
教育与执业背景
鹿静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自2009年起,她便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现担任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的执业证号为13203200911650657,所在的律所位于徐州市淮海西路88号城建大厦C座2层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覆盖江苏徐州。
丰富的案件承办经验
执业至今,鹿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这一庞大的案件数量足以体现她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民商事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在她的业务中占比约60%,可见她在该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商事合同等细分类型案件上,她也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此外,在刑事领域,鹿静律师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0件,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占比约70%,并且她还熟悉人身损害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典型案例之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案件基本情况
这是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案号为(20xx)苏03民终xxxx号,审理法院为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1)承包了原审被告2的粮食装卸劳务,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粮食运输经营者。案发时,原告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后,在卸货过程中安装自带卸粮斗时,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原告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一审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运输合同义务,属无偿帮助上诉人装卸作业,构成义务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原告自身未注意安全,存在过错。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原告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
二审办案经过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上诉人无关。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二审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并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审理。
案件最终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根据《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义务帮工的规定。其次,上诉人存在过错。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原告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最后,责任划分适当。一审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最终判令上诉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
专业能力与案件共性总结
从鹿静律师承办的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可以看出,她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法律关系,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都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进行有力的辩论。在建设工程、刑事、婚姻、公司法等她擅长的领域,虽然案件类型不同,但都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她都注重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分析,准确判断法律关系,合理划分责任,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这起义务帮工案件中,她准确认定帮工法律关系和过错责任,为被上诉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种处理案件的方式和能力,在她承办的其他案件中也具有一定的共性,体现了她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鹿静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在江苏徐州地区的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各类法律问题,是一位值得同行参考和信赖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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