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劳动纠纷中的权益之争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扎实。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50件,尤其擅长处理劳动纠纷等案件。
贾X在某钢结构公司工作近X年,岗位是财务部会计。XXXX年XX月XX日,公司没和她协商,就强行把她的办公物品搬离,双方起了矛盾,贾X也没领XXXX年XX月工资。之后,贾X发现公司在她工作期间,欠缴了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XXXX年X月X日,贾X申请劳动仲裁。
贾X要求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欠薪、经济补偿,补缴社保费用或给予货币赔偿。公司却称未欠薪,贾X是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社保补缴也不归法院管。
刘振宇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公司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单方搬离贾X办公物品、未支付工资等问题。但一审法院认为贾X是主动辞职,不支持她的诉求。贾X不服上诉。二审中,虽然双方都没提交新证据,但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原判。
案例二:学生暑期打工的劳动关系认定
还是刘振宇律师分享的案例。刘X高中毕业后,于年月日到郑州XX公司做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中,刘X受公司安排和管理,公司也给他发劳动报酬。但在工作期间,刘X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刘X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并缴纳了学费,之后申请休学。他向仲裁委申请确认与公司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根据相关规定,认为他是在校生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支持他的请求。刘X不服起诉到法院。
刘律师分析,刘X入职时已高中毕业,且在受伤前未在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他和公司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确认双方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明确截止日期。二审法院最终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入职日至刘X到学校报到日。
法律干货
1.工资计算:计算工资时要依据合同约定的工资构成,不能简单按平均工资算,避免出现计算错误。
2.劳动关系认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一般不视为就业,但如果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3.维权途径:遇到公司欠薪、欠保等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
结语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