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刘欢律师于2018年在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实习,2019年8月正式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4xxxxxxxx117783。2023年6月,他与合伙人共同创办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律所的合伙人。服务地区主要为安徽宿州,律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第一街16栋401室。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成功办理500余件,在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占比约50%。
客户类型与服务方式
刘欢律师的客户类型广泛,涵盖了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他曾代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帮助其追索拖欠的房贷、信用卡及各种经营贷款,展现出在金融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他还作为债权人参与泗县泗州宏奥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成功为银行诉讼和执行70余起案件。对于企业客户,他曾代理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办理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成功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余起案件。在个人客户方面,他处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
在服务方式上,刘欢律师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在接受委托后,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准备充分的庭审材料。如在代理刘X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他首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之后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以及每个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角色,并听取当事人本人意见,最终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法院。
具体案例
刘欢律师在处理各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下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现他的专业能力。
在“个人承包工程,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一案中,原告张XX起诉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要求确认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律师接受被告刘X的委托后,积极准备庭审材料。在审理过程中,他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并不是包工头或者老板,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原告对其他被告的相关请求。这一案例体现了刘欢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一案中,原告蔡XX起诉宿州XX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了被告,之后充分准备证据,提供了拖欠工资明细单以及工作的相关证明。在庭审中,他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这一案例展示了刘欢律师在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处理能力,通过充分的准备和有力的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行业职务与所获荣誉
从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成功案例来看,他在宿州地区的法律领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专业声誉和实践能力。
刘欢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多个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无论是处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还是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案件,他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他的执业理念“坚守正义,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为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他将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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