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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的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李X遭遇了一审判决的不利局面。李X与徐州XX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支付款项后公司未完成装修,李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装修款、支付违约金及租金损失等。一审法院虽支持解除合同和返还部分装修款、支付部分违约金,但驳回了租金损失的诉求。
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李X委托了北京云亭(徐州)律师事务所的程理想律师进行二审上诉。程理想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凭借工科背景赋予的逻辑推演能力与细节把控素养,在复杂案件中展现出缜密思维。他接手案件后,对一审的证据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深入分析。他发现,虽然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金损失,但根据相关法律和行业惯例,装修公司对于房屋用于出租是应当知晓的,延误工期导致的租金损失属于可预见的损失。
法庭辩论:专业阐述观点
在二审法庭上,程理想律师提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和可得利益损失的相关规定,装修公司延误工期的违约行为与李X的租金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他详细列举了李X为出租房屋所做的准备工作等证据,证明租金损失是合理且可预见的。程理想律师还指出,一审法院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过于狭隘,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程理想律师的观点,改判被告阚XX承担原告李X的租金损失6397元。这一逆转不仅为李X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体现了程理想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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