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最新修订 | 2024-06-24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因此,质保期一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工程的质量对于该工程后续投入使用时是否会发生质量问题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工程在建设完工之后都会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约定一定的质保期,并由施工方缴纳一定的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内如果未发生质量问题,才会返还质保金。那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质保期一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工程质保期与保修期有何不同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6、期满的效力不同

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保期是由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约定的,它的时间一般为6、12、18及24个月,因此双方约定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理的。质保期与保修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保修期一般较质保期更长,且保修期并不涉及质保金的缴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8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7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1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2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1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6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0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0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3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0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一般建设工程质保期几年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建设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2017年6月7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二、政策解读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等。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4、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缺陷责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5、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6、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新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32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设工程质保期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2、建设工程保修期一般是多久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建设工程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么知道任何商品都有一定的保质期,很多时候我们来关注保质期是在食品之上,其实对于很多工程也是有一定的质保期,对于质保期的规定主要目的就是能够保障工程质量不出问题,在相关法规中对质保期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那各类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各类工程质保期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各类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很多情况下质保期是一直很严格执行的一项事务,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质保期,通常对于民用与公共建筑的质保期为一年,建筑物的照明电气的质保期为六个月,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工程类别都有相应的规定质保期。
建设工程工程质保金怎么扣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发包方一般在确定承包单位之后,为了加强责任主体的责任心,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有时会选择与对方签署扣除工程的质保金的约定,根据规定,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扣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质量事故发生之后,能及时处理。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手续,主要有两种:
1、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2、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则适用
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这也是实践中发包人最经常采用的质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一常规性的质保金扣留方式,将与《办法》中关于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从合法性考虑,今后发包人应尽量采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的方式,或采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函的方式。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三、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只需要在支付工程的价款时,不支付全额,而按照规定,扣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扣留的比例可以自由协商确定,但是不得超过规定工程总价款的3%,否则扣留比例过程多,需要支付利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一般建设工程质保期几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等等。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台同约定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存在争议。有的法官认为,应谨慎确认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参照范围应仅限于工程价款的结算,而不应包含诸如逾期付款违约金、工期违约金等,甚至有的法官认为,除确认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条款可供参照外,其余包括价款支付条款等均不应纳入可供参照范围;有的法官认为,对于参照范围应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此,除确认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条款外,相应的违约金、价款艾付及损失赔偿等条款均可纳入可供参照的范围。  笔者认为,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不宜过宽,具体可供参照的价款结算条款范围可以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纬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即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讨方式;
(二)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三)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方式、数额及时限;
(四)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质量末达约定标准的违约金、逾期可得利益等,笔者认为应排除在参照范围之内,否则,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与有效的结果则无明显区别,不利于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的建立,亦不利于理清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各方责任。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2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2018建设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2017年建设工程质保金金额是多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的期限及计相关知识
(一)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三)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关于2017年建设工程质保金金额是多少相关知识,在阅读了小编的文章后希望大家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所掌握了,小编在此建议,如果您遇到了类似这样的问题,必须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文至此,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欢迎在线咨询我们的。
2018年建设工程质保金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2017年建设工程质保金金额是多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的期限及计相关知识
(一)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三)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关于2017年建设工程质保金金额是多少相关知识,在阅读了小编的文章后希望大家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所掌握了,小编在此建议,如果您遇到了类似这样的问题,必须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文至此,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欢迎在线咨询我们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年限是多少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什么是建设工程的质保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国家在今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减税降费的措施,国家推出了减负政策,为了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确定了建设工程质保金降为3%,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资金的负担,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建设工程质保金3%到底是如何的呢
一、政策提出在2017年6月7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二、政策解读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等。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4、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缺陷责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5、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6、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新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32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设工程的质保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2、建设工程保修期一般是多久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我的一个朋友是搞工程的,最近接了一个新的工程,我想要帮他咨询一下那个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质保金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你要咨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质保金问题 ,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合同法》第269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该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其实,根据《合同法》第27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不属建设工程合同。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将监理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主要考虑因其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而已。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是施工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是多久?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原则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说明: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以来,又涌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要求,故本标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进行验收。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32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原则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说明: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以来,又涌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要求,故本标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2017年6月7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二、政策解读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等。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4、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缺陷责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5、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6、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新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
[律师回复] 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机制能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竣工质量,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就可以有效的保障工程质量。和食品的保质期限一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就是在建设工程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的保修时间期限。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五)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七)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八)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完成验收且合格之日开始算的,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保修期的最低期限,并且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对完成的建设工程进行返修和返修时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的质保金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国家在今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减税降费的措施,国家推出了减负政策,为了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确定了建设工程质保金降为3%,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资金的负担,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建设工程质保金3%到底是如何的呢
一、政策提出在2017年6月7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二、政策解读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等。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4、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缺陷责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5、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6、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新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32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