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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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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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要是在合同上载明了的是投保人开发的建筑物子因为工厂质量等因素造成建筑物损坏的,都可以向相关保险机构提出理赔申请,比如说工程建筑整体或者局部倒塌,或者是工程建设中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虽然住宅类型的工程,在修建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并且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使用,但是,不少人的人身权益依旧受到由于住宅类型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侵害,那么,为了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后,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少人购买了保险,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一、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我们在购买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一定要看清其具体的合同条款,对每一条款都要理解透彻,知道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我们也就可以很快的判断是不是在保险合同理赔保障范围以内的。如果是在保障范围之内,那就马上报案,然后准备相关理赔资料和理赔证明,如此可以帮助我们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极大的减轻我们经济压力。以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合同条款为例子,其保障责任范围有:只要是在合同上载明了的是投保人开发的建筑物子因为工厂质量等因素造成建筑物损坏的,都可以向相关保险机构提出理赔申请,比如说工程建筑整体或者局部倒塌,或者是工程建设中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很多工程建设会有阳台或者窗沿都有缝隙裂缝之类,这些也是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责任范围以内的,出了问题我们都可以找保险机构进行理赔的,当然我们也要分辨出哪些情况是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责任免除情况,这样发生意外的时候我们可以及时的判断出是不是可以要求理赔。

近年来我国发展飞速,很多地方高楼林立,但是这些建筑业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一些小的建筑公司,其承包的住宅工程质量低劣,房屋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出现下沉或者裂缝或者屋顶渗透,这让我们居住者苦不堪言,毕竟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可能这套房子是自己这大半辈子的积蓄,而房子因为质量问题住着很不安全,你说糟心不操心,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意外,我们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舍小钱省大钱,宁愿多花钱,也要买一个质量放心的住宅房,给自己和家人更好的港湾。随着房地产开发的热潮,住宅工程质量保险非常受市场欢迎,很多投保者都够买了一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其价格也不高,保障非常齐全,这让老百姓买的放心,住的舒心。

关于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哪些情况是属于其理赔范围的,哪些情况是不属于其理赔范围的,在此就先介绍这么多,想了解更多更详细信息的朋友可以参考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险合同条款,里面有非常详细的说明介绍。

二、工程质量保险的意义

(1)对社会的意义

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房屋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财产和生活保障,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当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于赔偿机制不健全,用户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通过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了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快捷、可靠,消除了因责任主体消失或难以履职而导致的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对行业的意义

1)代表最终用户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行为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以后,最终用户由于工程质量缺陷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所以,在保障工程质量方面,保险公司与最终用户的利益相同,将现行制度下最终用户无法到场,对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的状态进行转变,在工程建设中真正引入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主体参与工程质量管控,规范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

2)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之间存在巨大空档期,而在现行缺乏有效经济制约手段或赔偿机制的情况下,使得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实现主体结构全寿命周期的质量保障,落实了主体结构质量保修责任。

3)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可以有效使用市场诚信体系、差别化浮动保费、保险杠杆等市场手段,结合信息联动等管控途径,对行业进行强有力的调节及监督。同时,施工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项目,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将大大减轻建筑行业的经济负担,有利于解决建筑行业供应链和担保链引起的“蝴蝶效应”,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对企业的意义

解决施工单位质保金长期沉淀的问题

目前,我国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作为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然而在当前建筑市场产能严重过剩,招标人和投标人地位不对等的市场环境下,招标人延期退还或长期占用质保金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施工单位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对于施工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发包人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减轻了施工企业负担,盘活了市场,也解决了质保金长期沉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对于那些住宅类型的建筑发生了意外事故,因此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在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且在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的,才可以请求领取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制有限的,施工建筑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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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工程鉴定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对于不同种类的工程来说鉴定的氛围就不一样,与此同时,大部分工程都会有多种事项需要鉴定的,因此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也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解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原则
产品责任,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而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产品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在产品责任领域,损害赔偿的原则有:
全面赔偿原则。它是指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无论他们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无论侵权人是否受到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造成损害的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这表明,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消费者损害多少,即得到多少的赔偿。
限度赔偿原则。赔偿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民法的基本精神,在产品责任赔偿案件中,在确定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后,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该考虑经营者的经济状况。
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作了相应规定,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其他损害赔偿等项目。尤其要注意的是,在产品责任领域,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包括该产品整体或者它的某一部分损害都不在生产者赔偿之列,因为这种损害是生产者应负其责,而不是另向他人赔偿。也就是说,产品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产品所有权已经转移,因此要求赔偿的只能是产品自身之外的损失,这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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