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就是劳动者加班了应获得的报酬,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那么,在实践中,应当如何计算加班费呢?其实,即便您自己将加班费计算清楚了,却也可能会遇到单位不承认您加班了,继而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应该如何证明自己加班了的事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应当如何计算加班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二、应该如何证明加班事实
1、能证明加班的直接证据,比如加班申请单的保存、考勤表的留存。
2、证明加班的间接证据的搜集,比如录像、证人、出差时酒店、机票记录。
3、如果有其它证据证明单位有考勤制度,则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推向单位。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劳动者想要顺利的按期完成自己的工作,有时候加班是难免的。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可以有,可加班费也不能少。如果您的单位不给您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您完全可以就该问题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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