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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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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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以及你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具体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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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位毫无人情味,遇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情况,会想尽办法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工伤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吗?若是因为劳动者发生工伤,就将劳动合同终止,对劳动者而言是不公平的,这也有违法律上的公平原则。那如果工伤不能终止合同的话,究竟在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会终止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工伤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一至四级期满不终止,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五至六级期满不终止,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七至十级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为20、15、10或5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逾期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作为劳动者,您要知道在没有出现法定或者是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便终止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而如果您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非法解雇您的话,此时可以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单位做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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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①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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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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