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的协议都包含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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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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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补充协议中最常见的内容如下:1、成交价格2、关于定金的约定3、关于还款解押的约定4、首付款支付方式5、银行面签过户6、物业交割,物业交割和交房两者不同,卖方需留意。7、税费相关8、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的协议都包含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商品房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房屋买卖对于大多数人都是大事,而一些房屋合同对房屋的具体细则都没有明确标注。这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的协议作为平衡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的合同尤为重要,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此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和详细的范本。

购房补充协议怎么写?

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信息是不对等的,因为购房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合同范本中需要包括的内容只是法律规定的大概范围,具体每一项内容都需要购房者仔细斟酌。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及约定不符合购房者利益的问题,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下面就一些具体内容做一些总结:

(一)违约责任要具体: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注明如果在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2、房屋质量要做具体标准的约定。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并由开发商对业主进行赔偿。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

(二)广告、赠送要明确:

广告描述和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要写进补充协议。要将影响价格的广告描述和所看样板间中具体的品牌写进补充协议。还要把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包括具体位置、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

以上是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有一些具体情况还需购房者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具体的分析。除了购房者自己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开发商也会拿出一些补充协议让购房者签订,这时候一定要警惕,那么针对开发商提出的购房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房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辨别文字游戏,以免开发商推脱责任。例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比例但补充协议里开发商有约定不超过某个比例,这样违约过了一定时间实际就不用支付违约金了。

(二)警惕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转嫁风险。例如合同里对延期交付作了规定,但补充协议里开发商约定遇到异常困难不能按时交付不属于违约,这种异常困难是什么,容易扯皮。

(三)注意优先效力,避免纠纷。仔细看补充协议的效力,防止开发商约定合同效力优先,那么有利于购房者的补充协议就形同虚设了。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范文: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本项目的开发商为:          法定代表人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         资质等级为:

本项目施工承包商为          公司,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本项目的施工监理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项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刊登广告

其主要内容为:

乙方据此签订本合同。

甲方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范文件,已在建行北京市分行开立代收房屋预售款专门帐户,账号为:

预售房款监管协议编号为:

第1条 甲方承诺

1、前述广告对所购房屋表述真实、准确;

2、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任何时候不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及其在建工程和土地上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乙方可以随时查验甲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所售房屋在销售时已完全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或预售的相关规定

4、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由甲方将合同及相关资料送 办理备案登记,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5、充许乙方转预售、转按揭及变更买受人,协助办理原合同解除、与新买受人重新订立合同及预售转让登记等相关手续;

6、乙方可以将所购房屋用于住用、出租、转让、抵押或开设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7、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当天开始计算的60日内,甲方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后书面通知乙方。

8、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销(预售许可证)》、《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房屋所属楼层平面施工图(标明详细尺寸)和工程进度计划,以上文件分别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为真实有效。

9、甲方同意将乙方所购房屋之在建工程抵押于乙方,做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前的担保,并于购房合同签订后2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非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1、甲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至迟应于工程完工之后3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

第2条 面积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 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公摊面积实行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不得重复分摊、将公摊面积改作他用、出租或出售;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标明套内使用面积及各房间的净尺寸;以上数据应详尽标注于做为合同符件的房屋平面图之上,尺寸的误差允许值为 。交房前后乙方发现不符合以上面积分摊和房屋尺寸约定的,有权解除合同或退房。

2、乙方所购房屋交付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买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房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买房人。

第三条 规划变更

发生规划设计变更,甲方应于规划变更经批准后实施前书面通知乙方,自该通知送达乙方后15日内,乙方有权选择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居住环境

1、乙方所购房屋可视范围内不得有垃圾处理场(站)、锅炉房、变电站、餐饮娱乐场所、停车场,窗前不得有电杆及各种线路通过;

2、小区绿化率不低于30%;

3、小区内或其周边商业设施、学校、幼儿园、邮局、银行、交通设施齐备;

4、交付后的室内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异常声响;

5、小区内有充足的停车位;

第五条 装饰装修

由甲方提供装修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1、装饰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资质等级 。

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资质等级 。

2、室内装饰工程部分的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共 分 期支付,具体付款方案为首期付款 元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始装修施工后3日内支付,第2期付款 元于装修工程完成过半后3日内支付,余款 元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其中工程过半是指 ;

3、乙方可以选择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中标的设计方案,也可以自行设计,装修施工应由双方约定的企业完成,变更需经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应在开始装修工程施工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付首期装修款,在乙方付款之前开始施工的,乙方有权要求拆除并恢复原状;

5、乙方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装饰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因监理公司决定装修工程返工而影响按期交房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并标明项目名称、单位造价、工程量、总价及详细的施工工艺及所采用的原材料规格、单价、品牌、型号、产地、等级、花色等,以上文件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有效。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装修平面图、透视图、立面图和施工图及水电线路图、天花吊顶图等并按乙方签字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

5、乙方可以提出工程项目变更,变更应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文件,因此而延期交付的应在变更单中明确,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6、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自装饰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于5日内免费修理完毕,约定期限内未修复或就同一问题3次未修复的,乙方可委托其它装饰公司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7、如因装饰施工发生火灾、爆炸、死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由甲方调换经乙方认可的同型房屋。

8、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9、装修后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及有害物质挥发量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北京市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10、甲方应对装饰后的室内环境提供检测报告。装饰工程经乙方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并经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视为工程完工;

9、装修质量经监理公司验收不合格、建材及室内环境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环保标准的,应由甲方退还装修款,并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包括租房的费用、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检测费、搬家费、律师费等,乙方可以自行安排施工,甲方及物业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押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施工人员及设备、车辆(材料)的出入、施工期内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并直接交付。

第六条 分期付款

1、采用贷款方式的(含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下同)的,首期付款时间为收到相关部门确定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后3天内支付;

2、分期付款与工程进度挂勾,工程实际进度以甲方与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确认文件为准,如确认文件不真实,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无论乙方采取直接付款、通过银行向甲方付款,均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具体分期付款方案如下:

4、工程进度未按计划完成或停工或发生甲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采用贷款方式的,应由乙方向银行支付的当期应付房价款暂由甲方代为向银行支付;采用直接付款方式的,付款期限顺延;待工程进度正常及甲方向施工方付清当期应付工程款后,再由乙方将甲方代付款项归还甲方并开始正常付款或按顺延的付款期限付款;

第七条 房屋交付

房屋交付时按以下约定进行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商品房交付以乙方在相关文件上手书的“同意接收房屋”的明确意思表示为准,乙方签收房屋钥匙不表明同意接收房屋或同意入住,临时核验证明不能做为交房依据,

2、乙方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公约》于房屋交付完毕后生效,房屋交付前乙方只负有按约定交付购房款的义务,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不得以要求乙方交付任何费用为交付房屋钥匙的前提条件,如因此造成房屋不能按期交接,视为甲方逾期交房;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4、小区内部道路通畅,垃圾清理干净;

5、水、电、暖通,电话、电视天线应当铺设完毕并能即时投入使用,煤气管道及设备应安装检测完毕,如因入住率示达到70%而暂不能接通气源之前,应由甲方提供煤气罐供乙方使用,收取押金的,押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并于乙方归还煤气罐时全额退还,煤气管道通气的较后期限为 年 月 日,逾期应支付违约金;

6、达到本协议第五条第9、10款约定的条件;

7、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由乙方查看是否设定了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他项权利。

第八条 产权办理

如因甲方责任,致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得到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未选择退房之前,甲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以下责任:

1、支付违约金;

2、 影响乙方将该房屋抵押的,甲方应代为提供相应的担保。

3、 影响乙方办理出租登记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租金或有关部门因乙方未办理出租登记而出租房屋可能处以的罚款、没收所得等处罚而使乙方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4、影响就房屋及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由甲方承担可能发生的灭失、毁损、失窃的赔偿责任。

5、影响乙方家庭成员迁入户口、上学、入托等事宜的,由甲方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第九条 保修条款

房屋及装饰工程的保修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本协议约定执行,保修期自房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解除合同、退房、支付违约金、支付利息、赔偿损失等。

1、乙方不选择解除合同或退房的,可以同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价款、双倍返还定金,赔偿装修费、律师费、鉴定费、检测费、误工费、交通费、租房的费用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日;

2、乙方选择解除合同或退房的,退房时如遇该项目房价上涨,上涨部分视为乙方应得收益或损失由甲方赔偿,具体数额以甲方最近办理的最相近的房屋的备案登记所记录的售价为准,如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房,遇房价下降的,仍应按声明退房时的房价计算;

3、甲方应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退房的书面通知送达后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利息并赔偿损失,已付房价款含乙方通过银行向甲方支付部分;

4、因退房而产生的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核心罚息、因向保险公司退保而被扣除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负责解除乙方与提供贷款的银行、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核心、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不能解除的或不能解除前应直接支付或承担乙方解除合同前的付款义务或费用并将相关退款交付乙方,如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核心仍要求乙方履行相关义务,则这种义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拒绝承担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赔偿;

5、乙方可以书面、电话、传真或邮寄方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或退房,可以进行录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从而影响按期交付的,甲方应于该事实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在期限内通知的,不产生延期交付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条件及期限履行义务,发生争议后,可以协商或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此原告住所地指购房合同上载明的住所地。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本协议第2条是乙方做出购房意思表示的基础,违反承诺即构成对乙方的欺诈,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欺诈的民事责任,甲方补办的任何手续均不能做为其要求法院裁决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

本协议做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购房合同于银行、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核心签署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担保的法律文件后生效;

在乙方将购房合同原件交付乙方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之前,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双方签署完毕的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甲方法人印章。

附件:

1、项目工期、进度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大家可以看出此合同中对房屋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解释。包括房屋的周边配套医院、学校、商城等都作了明确的标注。还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做了较详细的说明了,这样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商品房的买卖市场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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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3、房屋成交价格,应当明确该成交价格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款项。4、付款方式,要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划转。5、税费负担约定,要明确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承担的税费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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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补充协议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补充协议包含什么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补充协议中最常见的内容如下:
一、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一般是净得价,包括予以赠送或者折价的家电、装修等。
二、关于定金的约定
1、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和条件,及违约责任。
2、约定定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三、关于还款解押的约定
明确房屋是否有抵押,如有抵押约定办理解压手续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四、首付款支付方式
双方需协商首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五、银行面签过户
1、面签:面签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双方需约定面签时间及条件及违约责任。
2、过户:过户时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双方约定面签时间及违约责任。
六、物业交割
物业交割和交房两者不同,卖方需留意。
1)约定交割时间:进行物业交割,买卖双方需约定交割时间,如“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
2)约定支付方式:买卖双方可以约定自行支付或者通过资金监管进行支付。
七、税费相关
1)房屋基本情况:卖方需要确定所出售房屋年限、是否唯
一,这关系到所需缴纳的税费。
2)税费支付:买卖双方需约定税费支付由哪一方承担。
3)其他税费:如果出现预料之外的其他税费,需明确税费支付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是补充协议中十分重要的条款,违约行为可以分为两种:
1)一般违约: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15日(含)内。
2)根本违约:对于卖方,如果卖方提供虚假产权证明、房屋被查封、违约逾期超过15日、擅自提高价格等情况,属于根本违约。
3)约定赔付金额:构成根本违约的,需赔付房屋总价款的20%。
4)关于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如新政策出台、自然灾害等,买卖双方都不算违约,双方需协商解决。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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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补充协议包含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补充协议中最常见的内容如下:
一、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一般是净得价,包括予以赠送或者折价的家电、装修等。
二、关于定金的约定
1、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和条件,及违约责任。
2、约定定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三、关于还款解押的约定
明确房屋是否有抵押,如有抵押约定办理解压手续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四、首付款支付方式
双方需协商首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五、银行面签过户
1、面签:面签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双方需约定面签时间及条件及违约责任。
2、过户:过户时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双方约定面签时间及违约责任。
六、物业交割
物业交割和交房两者不同,卖方需留意。
1)约定交割时间:进行物业交割,买卖双方需约定交割时间,如“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
2)约定支付方式:买卖双方可以约定自行支付或者通过资金监管进行支付。
七、税费相关
1)房屋基本情况:卖方需要确定所出售房屋年限、是否唯
一,这关系到所需缴纳的税费。
2)税费支付:买卖双方需约定税费支付由哪一方承担。
3)其他税费:如果出现预料之外的其他税费,需明确税费支付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是补充协议中十分重要的条款,违约行为可以分为两种:
1)一般违约: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15日(含)内。
2)根本违约:对于卖方,如果卖方提供虚假产权证明、房屋被查封、违约逾期超过15日、擅自提高价格等情况,属于根本违约。
3)约定赔付金额:构成根本违约的,需赔付房屋总价款的20%。
4)关于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如新政策出台、自然灾害等,买卖双方都不算违约,双方需协商解决。
商品房预售合同包含的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包含的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也就是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同时在合同中还应明确房屋面积的误差范围,规定如果误差超过一定幅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在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共用部分面积与专用部分面积,对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比例或范围也需明确。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用之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立时已经确定,双方就不能擅自变更。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包括预售房屋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掏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时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数额,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由于预售商品房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还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预售合同中就要明确规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预售方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去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产证并按预售合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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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包含哪些?
1、房屋。2、价款。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4、产权登记及费用。5、房屋基地使用权。(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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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购房协议包括的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海市商品房预定协议
一、本协议系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条款系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预订商品房时采用;【________】为并列选择项,不选择的划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预订行为。预订行为,包括认购、预约、定(订)购、预定等,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以交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担保的行为。预订协议以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定(订)金为生效要件。
三、本协议定(订)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立协议人: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路弄《________》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贷款付款】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订)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订)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天,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甲方售楼处]【____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
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
第七条、
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
第二条、
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分,各持一份。
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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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协议包括的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品房购房协议包括的内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上海市商品房预定协议
一、本协议系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条款系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预订商品房时采用;【________】为并列选择项,不选择的划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预订行为。预订行为,包括认购、预约、定(订)购、预定等,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以交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担保的行为。预订协议以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定(订)金为生效要件。
三、本协议定(订)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立协议人: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路弄《________》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贷款付款】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订)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订)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天,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甲方售楼处]【____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
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
第七条、
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
第二条、
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分,各持一份。
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朋友在海安看中了一套房子打算买下,所以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大概包含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中文全称:_____
  英文全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  真: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 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     乙方(签署):_____
  授权代表:_____       授权代表:_____
  签约地点:_____
  签约时间:_____  
  附件一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
  电 话:_____          传 真: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
  电 话:_____          传 真:_____
  通讯地址:_____  (公司)中文名称:_____
  英文名称: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电 话:_____          传 真:_____
  注册地址: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附件二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3.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4.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5.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购房款。
  附件三 总平面图(略)
  附件四 户型平面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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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里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房号及户型。2、房屋的建筑面积。3、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4、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5、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6、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7、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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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借条应包含的内容都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一、约定利率利息
二:约定还款日期
三:约定明确具体地借款用途
四:

二、第三还款来源——共同借款人、担保人
五: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如果不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将不能对抗第三人,没有优先受偿权,换句话说抵押不是现实的。
六:约定有利己方的争议管辖或仲裁委
七:约定实现债权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八: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
个人之间的借据需要公证吗
欠条就是最好的合同,因为在欠条中是有对方的签名的。这个事实的存在是不容质疑的。所以你不用担心欠条不管用的问题。在欠条规定的有效还钱日期内,假如没有还钱的情况下,你需要注意的是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
欠条需要一式两份吗
欠条只要出于双方真实合意,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只有一份保存在债权人处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欠条
兹欠长虹百货皮具批发部胡光龙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__角整小写(_______元),此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于购货地点以人民币现金还清货款。
欠款人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欠款人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欠款人签名:
批发部经手人:___年___月___日
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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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房屋
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等,都必须明确清楚?
2、价款
即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的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即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房价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等。
4、产权登记及费用
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5、房屋基地使用权
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
6、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后?,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而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即为违约责任。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交房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购房者不按期支付价款等。出现类似的情况,是强制履行合同,还是支付违约金等。
接下来就是本文的重点了,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如果你觉得自己也看不出什么问题,建议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三,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对于补充协议,也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因为购房人的个人情况千差万别,所以难免会有一些没有写入格式化合同的内容。购房人还可以对其在购房中就开发商承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在《合同》里,成为《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比如,因为购房人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取得贷款的约定。因为很多人买房都会按揭贷款,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开发商往往写明,“如买受人不能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买受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几日内付清余额”。
所以如果购房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就有可能承担不能按期付款的责任,所以有必要在这里与开发商协商一下,千万不能忽略这句话。
再比如关于物业的约定。因为实践中,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之间产生的纠纷很多,因此,购房人为保证其入住后权益的维护,也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
回顾一下新房的买房流程:
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购房补充协议应包含哪些条款,购房补充协议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购房补充协议应包含哪些条款
1、公共维修基金过户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房屋成交价格中都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款项。但是,公共维修基金做不到随房转移,即使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完,公共维修基金也不会自动转到买方名下,必须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地点在房屋所在地的各区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因此,补充协议应当约定双方共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时间。
2、一房二卖的特别处理一处房产签多家买卖合同是卖方最恶劣的违约行为,它可能导致买方钱房两空。为了防止一房二卖,法律规定,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约定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如此高额的违约金——已付房价款的一倍,而不是定金的一倍,足以让因房价上涨而反悔的卖方望而却步。该条款参考了销售新房的相关法律规制措施——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因此,起草补充协议时可以加上此条款。
3、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个新制度,它是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为防止合同生效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前,不动产权利人另行处分该不动产,双方按合同约定将不动产转移事项向登记机构进行预先登记,确保受让方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正式产权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产权人不能处分该不动产。可见,卖方如果“一房多卖”,进行预告登记的买方不受任何利益损失。由于预告登记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之上,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须依双方的登记申请进行,因此最好书面约定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二、购房补充协议有哪些内容由于买卖二手房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很多,仅合同而言,就有定金合同、居间合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各份合同的内容有时会出现互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情况,这就需要明确定金合同、居间合同如与买卖合同发生冲突,以买卖合同为准。而补充协议正是因为买卖合同有缺陷才订立的,因此补充协议要说明其他合同文本如与补充协议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加大违约责任是一房多卖行为的事后防范措施,恶意行骗的产权人可能会视高额的违约责任而不顾,拿着购房人的房款挥霍一空,然后卖了房逃之夭夭。因此,它不能百分百保证买方没有风险。对此风险,在补充协议中也应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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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买卖合同之中都包含哪些内容?
柴油买卖合同之中都包含的内容包括柴油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名字或者是名称、购买柴油的数量、柴油的单价、柴油的质量、购买方需要向柴油的销售方支付的柴油的购买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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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遗产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1、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哪些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1)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要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要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及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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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托运时物品内容未写明会包含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托运时物品内容未写明会包含什么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托运时物品内容未写明会有哪些风险
托运货物时,可能在托运的过程中货物有损毁灭失的风险。所以托运人在托运货物的时候最好将货物的内容写得尽可能明确详细。如果在托运的时候物品内容没有写明的话,那么在碰到托运过程中货物损毁的情况时,托运人将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还可能遭遇索赔难的风险。因为托运货物在办理保价之后,承运人如果没有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人手上,那么承运人需要承担与货物价值相当的赔偿责任,此时因为托运人没有将货物内容写明,可能无法证明货物的真正内容而导致索赔出现困难。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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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封面范本之中都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封面范本之中都包含的内容包括房屋买卖双方的名字、待被售卖房屋的面积、房屋的位置、房屋的用途、房屋的购买价格、买卖合同生效之后任意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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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朋友最近在学习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他对其中的内容不太了解,所以想问问大家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包含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包含以下内容:
1、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首先,因没有产权,买房人无法办理过户,也就无法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而更大的风险在于,如果之后房屋可以办理产权,房屋价格上涨后卖房人反悔,单方面提价,可能不配合过户。更有甚者卖房人可能以不正当手段,将房屋以更高价格转卖给第三人,造成两个买家之间房屋权属的争议。
上海房产律师提示
购无产权证房应慎重,建议买卖双方都应当完善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交易之前对于房屋的权属进行调查,以免因权利瑕疵而产生纠纷。
【关联法条链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
《物权法》第15条
2、未办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责令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7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
上海律师提示
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协议,买方交付了房款,卖方交付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没有办理过户,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关联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5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
3、网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上海市的《网上签约及办理转移登记流程》,买卖双方填写信息表时,需要对标的物进行确认,并明确价款、支付时限等内容,随后进行网签。因此,网签的内容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根据政府公布的流程,买卖房屋在网签时双方需要签订整个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一部分,涵盖了标的、价款等主要内容,随后双方还需要签署印刷版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二部分,内容主要为产权承诺、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等条款。由于按照交易流程,双方当事人在完成网签后,需要持相关文件前往税务机关纳税,根据案情,既然当事人在并未签署纸质合同的情况下办理了完税手续,证明网签的合同效力得到了政府的认可。
上海房产律师提示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有契约意识,买卖双方一定要在签约时将双方协商的内容写进合同中去,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联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12条、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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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中的病历内容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病历资料分为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两种类型: 1、客观性病历资料: ①门诊病历; ②住院志; ③体温单; ④医嘱单; ⑤化验单(检验报告); 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⑦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⑧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⑨病理资料; ⑩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主观性病历资料: 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②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③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④会诊意见; ⑤病程记录。 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患者有复印或者复制客观性病历、封存主观性病历(可以封存病历资料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权利;也有妥善保管门诊手册、不得抢夺病历资料的义务,以及在复印、复制病历时缴纳工本费的义务。 医疗机构有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医疗机构建有的门(急)诊档案的)和住院病历的义务。 医生有自主制作病历的权利;但也有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病历的义务,不得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的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 吊销其执业证书);以正确的方式修改病历中的错字的义务(应当用双划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因抢救急危患者未 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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