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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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上海工伤鉴定手续操作步骤,2、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期限规定,3、办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手续。用人单位未在规则时间内提出确认请求的,视作赞同延伸罢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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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懂上海工伤怎么认定的以及上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上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以及上海工伤在哪里认定的以及有哪些上海工伤鉴定注意事项?为此为您整理了上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办理条件、注意事项、什么流程等相关问题。

一、上海工伤鉴定手续操作步骤如下:

1、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备齐规定资料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委托医疗机构协助;

3、鉴定位会员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4、鉴定结论得出15日内,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单位或工伤人员或亲属。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期限有何规定?

停工留薪是指从业人员工伤后停止工作接受抢救和治疗的时间。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

实施办法》 的规定, 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疗

工伤的医疗机构确定。 工伤治愈或伤情稳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终止。 工伤人

员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

出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无异议的, 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并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用

人单位有异议的, 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

延长停工留薪期不少于 1 个月, 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如何办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手续?

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如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 要求

延长停工留薪期的, 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 15 日内, 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

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 7 日内, 向

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须提交:

1、 填写完整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

2、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 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未在规则时间内提出确认请求的,视作赞同延伸罢工留薪期。劳动能力判定组织受理请求后可根据需求安排工伤人员承受医疗检查,经判定专家面检后作出确认定见, 并出具《延伸罢工留薪期确认书》交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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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比例。
我们知道,只要涉及到公司注册,就一定会涉及到投资金额的事宜。的确如此,要想在上海注册公司,肯定是少不了一定的投资的金额的。而这些金额,在投资人之间是如何的分配的,在公司注册之前,一定要事先确认好。这样,也能很好地避免后期利益分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提供多个公司名称备选。
不论在哪里进行公司注册,都是要提交公司名称的。而对于公司的名称选择,在上海公司注册之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或者选择6至15个名称备选。这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时候,即使遇到重复的,也能很快进行替换。

四,确定公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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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上海公司注册的时候,肯定是要了解自己的经营范围的。很多人对此不了解,可以向专业的公司注册代理公司咨询。

五,确定注册资本。
对于公司注册资本问题,现在有了新的规定,不再局限于以往的最低注册资本,很多行业都改为认缴制,在十年或者二十年以内补足即可,注册的前期是可以对新公司不验资的。

六,公司是具有的法人资格的。
公司必须是法人,这是公司与其他企业性质不同的一个重要区别。我们知道,公司的财产都是来自股东的投资,进行上海公司注册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 交给公司,这样就丧失了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而是相应地取得了公司的股权。另外,公司对自己的财产有充分的支配权,公司的财产于它的股东的财产。因此,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各自的个体。对于这点,投资者在进行上海公司注册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这样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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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注册公司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上海注册公司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上海注册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件。
其实,不论是上海公司注册,还是其他方面的注册或者登记,身份证件都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上海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告诉我们,在上海公司注册,一定要准备好所有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并准备好相应的复印件,以备登记的时候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存档。

二,投资比例。
我们知道,只要涉及到公司注册,就一定会涉及到投资金额的事宜。的确如此,要想在上海注册公司,肯定是少不了一定的投资的金额的。而这些金额,在投资人之间是如何的分配的,在公司注册之前,一定要事先确认好。这样,也能很好地避免后期利益分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提供多个公司名称备选。
不论在哪里进行公司注册,都是要提交公司名称的。而对于公司的名称选择,在上海公司注册之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或者选择6至15个名称备选。这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时候,即使遇到重复的,也能很快进行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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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是具有的法人资格的。
公司必须是法人,这是公司与其他企业性质不同的一个重要区别。我们知道,公司的财产都是来自股东的投资,进行上海公司注册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 交给公司,这样就丧失了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而是相应地取得了公司的股权。另外,公司对自己的财产有充分的支配权,公司的财产于它的股东的财产。因此,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各自的个体。对于这点,投资者在进行上海公司注册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这样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
我姐姐的一个同学出差的时候被车子给撞成了残疾,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面试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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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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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房定金注意事项是什么
支付定金前需审查主合约有效性,担保合同随主合约无效。资金性质须明确,收款凭证应注明“定金”。当事人须一致,定金合同应书面订立,金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20%,超出部分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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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生活越来越好了,我有了点存款,自己想首付贷款在海西买套小一点的房,那么在海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中需要注意什么呢
[律师回复] 海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的最新相关事项:
1.确认“五证”齐全
  
  确认开发商基本的“五证”是否齐全,这“五证”具体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了,买房者以后才能顺利办理房产证。还需注意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2.查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如果买的是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你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的房源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该房屋的大产证(该证在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除此以外,还要核对一下其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3.期房约定条件和时限
  
  另外,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4.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对于期房,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有些甚至交不了房。如果是不规范的《文本》,那开发商会在合同上巧做文章,只注明竣工日期,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小区配套完成后、质量验收合格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将交房日期准确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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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并同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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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外,以下情况也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超过一定时限的、旧伤复发的、工亡职工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抚恤待遇的、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的等。
(五)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是确定劳动者伤残情况所作的鉴定。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2、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规定期限,但在实际操作中越早鉴定对被鉴定人越有利,工伤后时间越长劳动能力恢复越好,伤残鉴定等级会越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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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转租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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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注意事项有那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按填表说明填写); 2、工伤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生产事故类的工伤,应提交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记录和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 2、认定职业病时,应提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以及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的病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其他有效证明; 4、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与相关证明;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救治资料和死亡证明;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8、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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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定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24两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这一规定包含如下三个问题:
(1)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因而它属于国家的行政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各种鉴定机构,都无权从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假如其他部门从事了这种鉴定,其鉴定结论不能被作为证据在诉讼中采用。
(2)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未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不设劳动鉴定委员会,换言之,这两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具有劳动能力鉴定的职能。如果这两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其鉴定结论也不能在诉讼中被作为证据采用。
(3)有权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国家机构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中,省、自冶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但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没有提起再次鉴定的申请,或者当事人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具有最终效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而未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却在民事诉讼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在民事诉讼中应予驳回或不予受理。
这是因为,对劳动能力的鉴定只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进行。当事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行政诉讼中要求重新鉴定,但不能在民事诉讼中要求重新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行中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问题向人民提起了行政诉讼,事诉讼应当中止进行,待行政诉讼结案后,再根据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恢复民事诉讼。
假若行政诉讼肯定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民事诉讼应恢复进行。
假若行政诉讼撤销或者否定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并组织或者指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民事诉讼则应等待新的鉴定结论出现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司法实践中,有些在民事诉讼中因当事人一方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就直接决定对劳动能力等级重新进行鉴定,或者建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这都是不正确的。必须注意,民事审判只能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进行判决,换言之,民事审判必须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作为直接证据加以采用,而无权对之进行审查。因为这种审查只能是行政诉讼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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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想咨询一下珠海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好吗?谢谢啦!
[律师回复] 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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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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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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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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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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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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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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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以上就是关于珠海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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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派我去珠海签一个合同,这是我第一次做这种事,我想问一下2017珠海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合同律师提醒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应当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
  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
  
(三)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定金数额
  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
  
(四)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
  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将可能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综上所述,要对定金一系列的相关法律问题有所了解,才能正确使用定金达到保证合同履行的目的,定金问题并不只是简单的双倍罚责的问题,定金主要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不同形式的定金其所担保的合同履行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当事人应该依据签订定金合同的目的选择定金的形式,如订立合同风险较大的,应选择立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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