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的撤回,适用于哪些情况?

最新修订 | 2024-06-12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什么是要约的撤回,适用于哪些情况?

在于进口商进行外贸业务关系的过程中,邀约人发送的电子合同里有对受约人的要约承诺,而且对于这个要约是可以撤回的。那大家知道什么是要约的撤回吗?什么样的情况下要约才能撤回呢?为了解决大家的疑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要约的内容。

法律规定邀约撤回情况: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至十九条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条件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邀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还可以撤销。什么是要约的撤销呢?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明确表示

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如“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等。另外,还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示或者行为推断出来。

信赖行事

这种情况适用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受要约人的信赖可源于要约人的行为,比如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有了解,或者以前在商业上就有来往等,因此相信要约人的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的信赖也可源于要约本身的性质,如对某一项要约的承诺需要受要约人进行广泛的、费用昂贵的调查,或者某一要约的发出意在允许受要约人继续向第三方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基于对要约不可撤销的信赖所做的行为,可以包括为生产所做的准备、购买或者租用材料或者设备、负担费用等等。只要这些行为在有关的贸易中可被视为是正常的,或者应是要约人所预见或者知悉的行为。如:甲是古董商,要求乙在三个月内修复十幅画,价格不超过一个具体金额。乙告知甲,为了决定是否承,有必要先对一幅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五天内明确答复。甲同意。基于对甲的要约的信赖,乙开始工作,甲在五天内不得撤销要约。再如:为合作参与一个项目的投标,甲让乙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要约。乙提出要约,对此要约,甲在计算投标价格时予以了信赖。在要约期限届满前,甲已投标,但乙通知甲,声称不愿意再遵守要约。因为甲在投标时信赖了乙的要约,因此该要约在期限届满前是不可撤销的。

因此,什么是要约的撤回,是指邀约人对自己做出的承诺想要做出修改时,可以对要约进行撤回。但是要约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在要约未送达对方之前,或者送达后对方还未查看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及要约未生效之前,要约才可以进行撤回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要约的撤回,适用于哪些情况?
一键咨询
  • 172****1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1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7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6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4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8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要约撤回如何区别于要约撤销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区别在于
一般来说,这个要约的撤回的要约的撤销在于一个是两者的概念不同、一个是两者要符合的情形和条件不同、还有一个就是两者生效的时间也不同,撤回是要在要约撤回是在要约还没发生或者刚发生的时候,而要约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发生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关于要约的失效等于要约的撤回吗
要约的失效不等于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指的是在要约发出以后,但是邀约还没有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可以对要约进行撤回。而要约的失效,指的是要约已经到达了受要约人,但是要约进行了消灭或者是终止。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复议和诉讼撤销判决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复议适用的情况:《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  
(1)对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诉讼撤销判决适用的情况: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的;  
(六)明显不当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要约的撤回及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般来说,这个要约的撤回的适用条件是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及时做出通知,如果已经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才做出这个要约的撤回的话,有可能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撤销可以撤销吗,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履行合同是否可以认定欺诈撤销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4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区别在于什么?
虽然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都可以使要约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要约撤销,发生的要约生效之后,受要人未作出承诺之前;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什么是要约的撤回,适用于哪些情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