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09
浏览10w+
张叶律师
张叶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72人
专家导读 到期后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住这个房子了。其实“50年产权房”确切地说应该是“5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产权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房屋的产权永远是业主的的,而土地是国家的,业主只有使用权。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我国大部分的土地都是国有类型的,不少企业家会在部分国有类型个的土地之上,修建普通的商品房,在此种类型的房屋修建完成,并且已经验收合格之后,就可以进行交付使用,此种类型的房屋是有使用期限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你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根据《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续期价格或将按照当时楼面毛地指导价格,虽然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有些人悲观地认为,虽然土地产权归国家,房屋产权是个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仍可能会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毕竟房屋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减少,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而这也是人们会担心产权到期后的根源所在。不过,有业内分析,这不太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购买商品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买房时哪些项目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

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

(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和室内净高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无柱雨篷、骑楼、过街楼的用于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3)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挑檐、半圆柱、垛、勒脚、台阶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和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等平台;

(5)房屋的挑台、天台、天台上的游泳池等;

(6)其它构筑物,如独立的烟囱、烟道、蓄水池、水塔等。

2、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可能会带来以下隐患。1.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4.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3、住宅的“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有何不同?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全部产权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经济适用房亦属于全部产权。部分产权是指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宅面积之内,职工按照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目前,对拥有“部分产权”住宅的业主,建议尽快补足成本价价款,转为“全部产权”。

4、购房合同签订后,因价格变化原因可以反悔吗?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为什么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各自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或协议,当补充协议内容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补充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公摊面积误差处理。2.装修标准,特别是精装修的房屋,开发商一般在合同约定所使用的装修材料用词多为“高档、进口或同档次”,这种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具体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等具体内容进行约定。3.付款方式变更,许多购房人在购房款支付方式上选择银行按揭,购房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如果银行贷款不能获得批准通过,应当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其他处理方式。4.权属证书办理期限,不能按期办理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5.保修、维修责任,房屋交付使用时,配套的设施和设备产品已经安装完毕,保修期已经过了好几个月,应当和开发商约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和维修的时限。6.不可抗力,应当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限在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范围内。7.广告和宣传内容,对影响购房人购房要求的广告宣传或承诺内容,应当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在合同中固定下来,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6、定金不退,优惠不履行 ,怎么解决?

如果开发商承诺的优惠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体现或您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开发商由此优惠承诺,那么开发商就负有兑现的合同义务,如果开发商不显现,可以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主张您的权利。如果开发商的优惠承诺只是一种口头承诺,那维权就会比较麻烦,因为必须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当时有此承诺。

7、楼盘没有验收证明,业主该怎么办?

任何一个楼盘,在交付的时候,都将会进行验收,以对楼盘质量等各方面进行查验。若是没有获得竣工验收通过的房屋,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业主有权拒收。开发商应当从约定的交房日起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且使房屋达到验收标准。业主在交房的时候,一定要加以验证开放商的验收证明。

8、施工方失误至设施遭损 ,责任由谁承担?

施工方承担责任。如果业主挑选的施工方没有相应资质,业主也要承担选任不当的责任。所以在房屋装修之前,首先要查看施工方是否拥有相应的资质,是不是拥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是不是真正的诚信单位。只有三者都能符合标准,才能安心的将自己的房屋交给对方来装修,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9、开发商延期交房 ,如何维权?

国家法律及其相关律法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交房可根据规定先行催告,若还是不履行合同,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小区吵闹,物业不给力 ,怎么办?

要看噪音的来源,不同情况不同处理方式。如果是工厂生产、工地施工的噪音,要向环保局投诉;如果是夜间摆摊烧烤的噪音,要向城管投诉;如果是马路交通噪音,如果是小区业主的噪音,协商不成的要向法院起诉;如果是马路交通噪音,属于市民生活质量问题,建议找报社或市长热线反映。

11、小区内违章搭盖,业主如何解决?

违章搭盖属于城管执法范围,对于小区内业主自行搭建的违规建筑。物业只能劝阻,并不能采取强制行动。建议向城管投诉,并且要求城管出具书面答复。如果是开发商的违章建筑,还有一个规划不符的整改程序。然后向城管投诉,并且要求城管出具书面答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12、保修期内,开发商原销售的房屋是精装修房,厨房、卫生间因防水层损坏漏水怎么办?

一般该由开发商负责。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应由行为人修复。

13、保修期内,开发商原销售的房屋是毛坯房,厨房、卫生间因防水层损坏漏水怎么办?

①如果在收房时业主曾亲自对24小时闭水试验进行确认,由业主负责;

②如果业主(或其委托人)没有确认,开发商只有竣工验收合格证(现在为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开发商、物业公司能证明业主(或装修公司)人为损坏的由业主负责;不能分清责任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鉴定,费用由鉴定后责任方出。

14、开发商、物业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在渗漏水问题上,开发商不配合、物业公司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业主的正当要求无法得到满足时,业主可以向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5、保修期外厨房、卫生间防水层自然损坏怎么办?

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特殊性之一就是在于房产的不同所有权人之间存在结构相连部分或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这叫一异产毗连房屋。

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凡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由涉及的所有人按份额比例承担。

16、保修期外厨房、卫生间防水层因人为损坏怎么办?

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17、邻居不配合怎么办?

对于邻居不配合的情况,《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跟据这条规定,如果你的邻居不配合,你可以向物业公司“求助”,因为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是物业公司的义务;也可以找业主委员会调解;如果调节失败,可向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8、保修期内因管线损坏造成的渗、漏水怎么办?

在保修期内,一般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处理。因使用不当或业主自行改造(拆、改、增加)等而造成的损坏,则应由行为人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19、保修期外因管线损坏造成的渗、漏水怎么办?

分共用管线和自用管线两类情况,如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的一部分,可启用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表(阀)后的自用管线,由业主修复(或付费委托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到期之后会自动续期,但是对于民事主体来说,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到制定的机构,缴纳相应的出让费,此时不需要再支付税额,若不按照规定缴纳,会受到处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1w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5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7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1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1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土地承包·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77****215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6****730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715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50吗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不一定是50年,根据不同的类型对于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等,具体情况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处理,避免出现认定错误的情况。
10w+浏览
商品房有土地使用证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但是如果继承了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就相当于继承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39浏览 2024-10-08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
10w+浏览2024-10-03
5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到期了怎么办?
5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到期了怎么办?《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5浏览 2024-09-01
土地使用权50年商品房
10w+浏览2024-10-06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50年到期怎么办?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一般是可以自动续期的,因为商品房是属于住宅建设用地,其使用权人可以不用主动申请续期,不用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不用重新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不用重新去登记机关办理使用权登记,其对该商品房的使用权会自动延期,不会丧失该使用权,国家也不会收归国有。
10w+浏览
商品房有土地使用证吗
商品房一般具备土地使用权证书,该证书通常由开发商获取并保管。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除了获得房屋所有权外,还应获得房产证。房产证是明确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的重要证件。若所购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可能存在法律瑕疵。
27浏览 2024-10-15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50
10w+浏览2024-11-17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会怎样
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分离到期后可续约。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吗
不是,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是70年,商业用地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7浏览 2025-01-10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丢失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土地使用证丢失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br/>1、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br/>2、自己办理房产证。<br/>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人“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种情况下难以自己办理,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br/>另外,有些地方法规规定,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不对购房者个人办理业务,此时您也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完全可以自行办理。<br/>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br/>二、土地使用证概述<br/>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br/>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不够重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480浏览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
10w+浏览2024-11-20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性质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一般应当是商业性质的公寓房,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楼房的土地使用权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1、住宅为七十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2、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3、工业用地五十年。4、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36浏览 2024-10-06
购买商品房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个人购买的商品房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321浏览
5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
10w+浏览2024-11-01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52****9400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77****751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837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