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多久出判决?具体步骤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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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即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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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职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出现了事故,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责任,受伤职工可以进行上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多久出判决?具体步骤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

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这里如果只走仲裁,那么60天,然后如果单位不服上诉一二审,那么半年。

二、工伤认定程序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那劳动者只能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起工伤认定了。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部门有权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在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后,其应当在60日(自然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假如做出了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决定,那我恭喜你,因为你已通过工伤赔偿案件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没有予以认定,也不要灰心,你还有机会。要记住,从送达给你第二天算起,你可以向工伤认定委员会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里是1/6年

三、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就严格意义而言,停工留薪期并不算是一个法律上所称的程序。但由于其在某些情况下会耗时很长,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能进行下一步的程序,所以在此也就以一个程序来写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月,但可以对停工留薪期的长短进行鉴定。由于不同的事故伤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样,所以应根据个案来确定其期限的长短。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长为12个月,但是申请延长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再次延长最长为12个月,也就是两年。

四、劳动能力鉴定。

当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一过(也有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过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兴的拿着工伤认定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记住要准备好进行鉴定申请的材料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在鉴定结论做出之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个简单,60 30 15=105天=1/3年

五、行政复议程序

劳动者不知费了多少的心血,才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手,但用人单位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不会束手待毙,于是用人单位又开启了行政复议这个程序。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案件已经走到了劳动仲裁的程序,而用人单位又提起了行政复议,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中止案件的审理,而待行政复议或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结束,然后依案件结果决定案件是否继续审理。

六、 工伤行政诉讼程序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且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

1、维持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

2、维持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

3、撤销属于工伤或者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上述第一种情形,下一步进入或继续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上述第二种情形,职工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第三种情形,案子将再次进入由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程序,则可能会出现程序的又一个循环,因为对重新做出的工伤认定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有一点可以确信,若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的结论,用人单位想在行主政诉讼中推翻该结论,难度很大。因此,当走到行政复议这一步的时候,做为要提请当事人注意,并且认真对待,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否则之前的工作很可能会成为无用功。

七、劳动仲裁程序

终于认定为工伤了,而且也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书。这个时候,我想任何一个人都会这样想,即使用人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进入劳动仲裁程序,那也稳操胜券了,单位只有赔钱的份了。这样想没什么错,只是工伤职工必须注意了,必须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其实就是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讨价还价的过程。但想走到这个程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之前还应该有许多路要走(以下再讨论)。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

八、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

假使一切顺利,并由劳动部门做出了,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仲裁。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而又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了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在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又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二审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那么职工的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九、执行程序

在劳动部门和经办人沟通过程中,经办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大致意思是“工伤案件很麻烦,也很复杂,即使我给你们做出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并且你们顺利走完了所有程序,难道就能拿到钱吗”,当然经办人员说的不仅是指执行问题,但也至少说明了,我们时常听说的执行难。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并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通过上述文字的阅读,相信您对“工伤保险待遇多久出判决?具体步骤是什么?”这一问题有了全面的了解。对于判决的具体时间依据实际情况而定,长短不一。判决的具体时间长短主要由各个步骤所耗时间来决定。希望上述答案解决了您关于这一问题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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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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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转让的具体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修改公司章程,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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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二审具体步骤是什么?
醉驾二审具体步骤是:立案、开庭、调查、辩论、调解、裁决等,具体情况下,如果驾驶人员对醉驾的一审判决有异议的,是可以根据实际来提出二审上诉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涉案事实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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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内容范围、时限、受理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六、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七、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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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法定增资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资方式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preemptive right)。 4、债转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成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增资流程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 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资变更事项,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增资验资报告,5个工作日后领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 营业执照增资好以后就可以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投资人身份证,首先填好销户材料后提交银行柜台,然后把增资验资户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内,这样就可以把验资户销户了,不至于往后无证据之时,万般无奈了。 增资材料 增加注册资金需要的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 法人身份证原件; 6、 原公司章程; 7、 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破产重整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重整要经过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按照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而占公司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请破产之后,裁定宣告破产之前提出重整申请。 其次是人民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具体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时将以企业是否具备重整条件为标准。当然,这是理论上的要求,在实践中,这一标准是很难掌握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的态度非常微妙。笔者参加培训时,最高人民民二庭(破产业务庭)审判长也提到了这个问题。最高人民对于受理破产案件的指导思想是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应当尽量受理,并专门对各地进行了明确,但各地仍存在不愿受理破产案件(也包括破产重整案件)的现实情况。 立案后的重点工作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事实上,重整计划在申请破产重整前就应当明确,尤其是重整方和重整具体措施等重要事项。 重整计划拟定后,将提交不同的表决组予以表决。各组均予以通过的,提请人民裁定批准;若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批准。 人民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根据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若重整计划不能按期提交,或者重整计划未获通过,或者未获得人民批准的,将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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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具体步骤是什么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2、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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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执行异议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 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审查。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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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办理登记时须是对财产分割真的已分割完毕,而不是为了尽快离婚,财产实际没有分割完,如果你是非常想尽快解除婚姻,建议你找个专业的律师找对方把财产问题尽早解决,不要因此而有所遗漏,之后,再去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诉讼方式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提讼,通过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1、到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收到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2、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4、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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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的步骤具体是什么
期房转让的步骤是:签订预售合同,期房转让前,转让人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第一步必须是签订预售合同;书面通知开发商;转让合同与登记,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预售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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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工伤认定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流程: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遵循以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人民裁定、判决书;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裁定书;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见义勇为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呈送人社局审验。 二、受理申请 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调查核实 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社局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四、作出决定 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送达决定 人社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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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 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 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如果受理,并且以劳动争议为由驳回你的诉请)来确认。本案中,虽说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所签劳动合同存在重大瑕疵,但由于用人单位的承认,也就免去了这一步,但为此整理证据而花费的时间却超这了两个月,但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却认为当事人并不是因公出差,而为因私。 第 二、工伤认定程序。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那劳动者只能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起工伤认定了。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委员会有权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在工伤认定委员会受理后,其应当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假如做出了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决定,那我恭喜你,因为你已通过工伤赔偿案件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没有予以认定,也不要灰心,你还有机会。要记住,从送达给你 第二天算起,你可以向工伤认定委员会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就本案而言,由于证据准备的充分,而与工伤认定委员会的沟通也比较及时,顺利通过。 第 三、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在33条,对停工留薪期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根据《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办法》的定义,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就严格意义而言,停工留薪期并不算是一个法律上所称的程序。但由于其在某些情况下会耗时很长,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能进行下一步的程序,所以在此也就以一个程序来写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月,但可以对停工留薪期的长短进行鉴定。由于不同的事故伤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样,所以应根据个案来确定其期限的长短。本案中,当事人所受伤害特别严重,根据《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当事人所受伤害其停工留薪期至少为9个月,对于当事人而言真是一段难熬的日子,但我们对此也是无能为力。 四、劳动能力鉴定。当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一过(也有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过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兴的拿着工伤认定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记住要准备好进行鉴定申请的材料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在鉴定结论做出之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似乎劳动能力鉴定做完,就可以商谈保险待遇了。如果没有意外我想这个时候,你可以和用人单位坐在一起聊聊了。只是在工伤赔偿案件中,意外太多。本案中,由于双方分岐太大,而只能走下一步程序了。 第 四、劳动仲裁程序。 终于认定为工伤了,而且也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书。这个时候,我想任何一个人都会这样想,即使用人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进入劳动仲裁程序,那也稳操胜券了,单位只有赔钱的份了。这样想没什么错,只是工伤职工必须注意了,必须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其实就是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讨价还价的过程。但想走到这个程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之前还应该有许多路要走(以下再讨论)。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到,于是案件又进入到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以为见到了光明,可惜还是半路上呢。而本案,却是卡在半路上,多少有些无奈。 第 五、行政复议程序。 劳动者不知费了多少的心血,才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手,但用人单位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不会束手待毙,于是用人单位又开启了行政复议这个程序。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假如案件已经走到了劳动仲裁的程序,而用人单位又提起了行政复议,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中止案件的审理,而待行政复议或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结束,然后依案件结果决定案件是否继续审理。而本案就是进入了这样的一种状态,向前走不了,甚至还有可能面对重回原点的风险。 第 六、工伤行政诉讼程序。 对于本案双方利益冲突太大,无论行政复议的结果如何,均会有一方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若责令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则可能出现程序循环的可能。如果这样,对于当事人而言则太残忍了。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且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 1、维持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 2、维持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 3、撤销属于工伤或者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上述第一种情形,下一步进入或继续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上述第二种情形,职工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 第三种情形,案子将再次进入由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程序,则可能会出现程序的又一个循环,因为对重新做出的工伤认定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有一点可以确信,若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的结论,用人单位想在行主政诉讼中推翻该结论,难度很大。因此,当走到行政复议这一步的时候,做为律师要提请当事人注意,并且认真对待,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否则之前的工作很可能会成为无用功。 第 七、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 假使本案一切顺利,并由劳动部门做出了,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仲裁。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而又在15日内到。于是案件又进入到了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在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又在15日内向二审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二审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那么职工的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第 八、执行程序。 在劳动部门和主办本案的经办人沟通过程中,经办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大致意思是工伤案件很麻烦,也很复杂,即使我给你们做出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并且你们顺利走完了所有程序,难道就能拿到钱吗,当然经办人员说的不仅是指执行问题,但也至少说明了,我们时常听说的执行难。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并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房屋拆迁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程序一般有以下八个步骤: 一、暂停公示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二、入户调查评估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三、内业计算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四、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 五、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六、发布拆迁公告 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七、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八、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按揭买房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贷款买房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一、锁定贷款银行。 具体选择哪家银行办贷款,要分情况来讨论: 如果购买的是一手房,通常开发商会指定几家合作的银行给购房者,购房者只能从中选择一家。因为有合作关系,所以银行会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利率优惠。 如果是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中介一般也会推荐购房者去与其有合作关系的银行那里办理贷款;如果购买二手房是自成交,那么购房者可以“货比三家”,选择贷款利率低的银行办理贷款。 二、提出贷款申请。 选定银行以后,借款人需要准备好贷款申请材料提出贷款申请,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外地户籍需要提供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或其他资产证明。 三、银行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核实及审批。 在此环节,银行会对申请人房子情况进行一些调查,如房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此外,银行会对申请人的资质、信用状况等进行了解。这一步很关键,直接决定了贷款能否顺利审批。 四、签订贷款合同。 通过银行的审批以后,就可以签订贷款合同了。在签定合同的同时,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五、办理抵押登记。 购房者需携带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等文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此阶段,有的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办理还贷保险。 六、银行放款及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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