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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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非常重要的一项东西,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保障,那么对于双方来说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多久了?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日期应该是办理离职当天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终止期限应该是在劳动者办理离职当日就到期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约,并且在劳动合约终止后,劳动者没有提出终止合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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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随意终止合同或不展期的行为往往使受许人遭到致命打击,无法实现其预期的经济目的。面对特许人的这种权利滥用,未来的受许人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不断要求在合同条款上限制特许人的这种行为。美国各州为了保护受许人的合法权益颁发的通知和只适用某一种特许经营的“终止法”就多达90个。  
不展期是指在合同期满时,特许人不同意与受许人继续保持合同关系。终止合同是指在合同期间包括展期在内,特许人要求立即结束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虽然不展期与终止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是不展期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会给受许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大多数美国法院往往把这两个问题等同起来看待。法院认为只要受许人履约情况基本令人满意,特许人就应允许受许人继续保持契约关系的要求。而且即使受许人的确有违约行为,特许人也应给予他们纠正的机会,双方契约关系仍要继续保持。若特许人在合同到期后不为受许人展期,特许人要在合同期满日期前90天或120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受许人,而且要说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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