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判定
对于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离婚时怎么分,首先应该明确该房产的性质,是属于一方所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与父母按份共有。
1、如果确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果确定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那么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不进行分割。
3、如果是和父母按份共有,那么就只对夫妻共有部分进行分割。
4、如果确定为借贷,是对子女一方的借贷表明该房为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对双方的借贷,子女离婚时需要对债务进行共同承担。
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一旦子女的婚姻出现问题就会因此引发纠纷,以现在的房价而言,老年人在子女买房时的资助往往都是上万甚至几十万,这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而当小辈的婚姻解体时,由于拿不出当时写的借条,这些老人们不但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还很可能蒙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如果对自己的生活还要提供必要保障,建议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鉴于目前的司法解释就是如此的规定,因此,奉劝善良的老人们,在拿出巨资帮助儿辈时,除非你已经确定自己是将该款项赠与给子女或及其配偶,否则,请务必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出具借条。
一、关于父母出资买房,性质如何认定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买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由此可见,我国在审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将婚后子女买房时父母的出资,以认定赠与为普遍原则(不需要特别的证据),认定借贷为例外(由主张是借贷关系的一方举证,且证据的形成应当是在离婚诉讼前而非离婚诉讼中)。比如说,买房的时候,子女为父母写的借条表明出资额是借给子女的。
虽然是父母买的房子,但其实并不一定就是登记在了子女的名下,如果此时父母买的房子同时登记在父母的名下,只不过是给孩子居住的话,则这样的房子不管经过多长时间都是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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