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会采取书面的形式,也可能会采取口头形式。而在当今电子日渐发达的条件下,还出现传真形式的合同。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事人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么从传真本身的性质来看,传真合同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应该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呢?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经常看到的合同就是纸质的合同书,所以我们经常认为合同就是合同书,将合同的内容与合同的形式等同起来。
实际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因此,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保留订立合同的相关材料,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数据电文合同的出现,各种新式的合同书面形式层出不穷,我们更应当注意加以识别。
二、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
(一)要具有良好的证据意识。对于标的较大、周期较长、情况复杂的业务,最好当面签订书面合同。若实属客观不能,最好让对方盖章签订书面合同,再以快件方式送达接受方签署。
(二)对情况紧急须以传真签订的合同,最好采取证据补强的措施。应留存能够证明传真件合同内容的其他证据,如相关的委托书、意向书、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应保留传真收发凭证并确保传真件上收发件人、收发时间、收发传真号码等信息清晰无误;最好要求对方在发出传真的最短时间内将传真件的原件寄交,以显示证据的同一性和完整性。传真件字迹及签章不得模糊不清。应建立传真收发登记制度,严禁客户随意在公司传真机上发送传真。
(三)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紧急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应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的确认书,或直接在原传真件上重新签名盖章,变传真件为真正的原件。
(四)完整保留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的证据,哪怕按照常理看来比较琐碎的票据。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发现许多貌似不管用的单据有着相当的作用。在某一关键证据存在瑕疵的时候,可以通过这些辅证、旁证来加以补充,从而通过证据链推断出关键证据的证明力,从而有力的支持己方的主张。
传真之类的数据电文形式也是合同订立的形式之一。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由于传真本身的特性,当事人如果通过传真订立合同,则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当事人需要谨慎防范。实践中,如果由于某些原因而导致您有与对方签订传真合同的必要性,那么您要多留个心眼,对于相关的证据资料要仔细收集和保存,以避免发生传真合同纠纷。如果发生了传真合同纠纷而您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解决时,不妨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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