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的危害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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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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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劳动者来讲,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对用人单位来讲,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惩罚。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不签劳动合同的危害有哪些?

虽然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多,但是很多时候都是因为用人单位想要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方面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另一方面其实对自身也是不利的,会产生一些危害。那么不签劳动合同的危害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现在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很多劳动纠纷产生。《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不过并不是所有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能得到赔偿。

1、签署过空白或者单方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过来咨询说,自己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没有,公司有,或者签署的时候,合同中没有对工资,岗位,合同周期作出约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劳动者只是签字,也没有写签字时间,这种情形我们一般称为空白合同或者单方合同。在劳动仲裁审理中,单位一方可以拿出该合同,有的时候甚至篡改该合同日期,来主张签订过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这种情形,劳动者一般是得不到赔偿的。

2、劳动者没有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

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双倍工资赔偿的。我们每天接待的咨询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许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因为一般只有这一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难作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理由这些不具有足够性,证人可能有说谎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得到。

3、超过时效的情形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个区仲裁委或者法院开始实行双倍工资时效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超过了1年,那么就认为过了仲裁时效,不能得到双倍工资,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应该以离职的时间作为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否则就出现了某个公司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而两年或者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约违法越获利的情形,明显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顺应法院的习惯做法。在这个情形下,一般很难拿到经济赔偿。

二、不签劳动合同的危害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与员工必须以书面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法律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7、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但更多的时候却是对用人单位产生。其中单位不要认为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可以逃避自己的义务,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还是要缴纳,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且此时要求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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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越来越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也越来越大,除了给正常的经济主体造成经济损失之外,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品其质量存在瑕疵,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据《经济日报》载文,“我国目前每年的劣质假冒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元,相当于全国城乡居民近一年的消费总额”,由此可以看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我国经济发展会造成巨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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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车,潜藏着严重安全隐患,要想真正杜绝此类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需要交警加大查处力度,也需要亲朋好友的配合监督。严禁酒后驾车,对于减少“马路杀手”,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经济建设,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深远意
未婚同居危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人流对身体的危害未婚同居,当然最大的吸引是性,但是,产生性的后果是女性怀孕,虽然现在有各种不同的避孕办法,且不说目前没有一种避孕办法是万无一失的,而当前的事实是同居男女采取避孕措施的比例是相当的低,这也就是未婚同居怀孕的风险也就很高,而未婚先孕在当前的中国是不受保护的,而目前未婚先孕最流行的解决办法就是人流,从近年来未婚女性流产现象越来越多来看,而且越来越低龄化,寒暑假甚至成为许多女大学生集中人流的时间。其实,人流对女性的伤害实在太多,有可能从此终生不孕,有可能造成习惯性的流产,有可能感染疾病甚至危及生命。而如果执意生下孩子,那后患更是不少,上户口就十分困难,而对孩子的养育和教育等问题更是难题,丢弃、残骸新生儿为何越来越普遍,多是因为未婚同居惹的祸。 二、是有可能感染疾病的危害未婚同居,双方或许都不是第一个对象,这样,多次的交叉感染,就有可能感染各种疾病,尤其是如果有一方是滥性者,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更大,性病、艾滋病现象为何越来越多,而目前主要的途径依然是两性,目前高校都成为艾滋病的高发地,更何况社会人群,所以,未婚同居感染疾病的可能性已是多么的可怕。 三、是对未来婚姻的危害未婚同居是没有任何保障的同居,虽然最初的美好愿望是走向婚姻,但是,从目前统计的数据来看,大部分的未婚同居者最终没有走向婚姻,可见,未婚同居之后,对于女性来说,对未来的婚姻观就有了许多改变,完全寄托于男方是否讲信任,而自己完全处于背动的一方,也就没有了周旋的余地。而一旦对方不愿意结婚,你拿他没有任何办法,顶多大骂一通,如果采取过激的办法,那你还必须负法律责任。 四、是对未来爱情的危害。如果未婚同居没有走向婚姻,你又面临着再次寻找爱情,而此时的你,对未来的爱情同样没有主动权,也不敢有更高的奢望,对爱情的要求也会降低,虽然当今的中国对于女性的贞操观已越来越淡薄,但是,这似乎只是口头上的一种表示,绝大部分的男性对于女性的要求来说,贞操依然是一道难以逾越的槛,即使一些男人婚前不说,但绝对是婚后矛盾的最大导火索,即使男人一直对你很好,那你的心里也会有一种愧疚感。所以,有人说是女性最好的嫁妆,至少在现在来说还不过时。 五、是对整个对你的危害未婚同居如果没有走向婚姻,但你未婚同居的事实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淹死人的时代,你可能会在社会中难以抬头,这也是许多女性在未婚同居尤其是未婚流产或产子之后,远嫁它乡的根本原因。而如果你一旦出人头地,关于你的过去很有可能成为的焦点,让你从风光八面顿时变为名誉扫地,这个时候的你,又岂能不后悔当初的草率呢上文中,小编主要为大家整理了未婚同居的五种危害,从上文的讲解中可知未婚同居对女性的危害是更大的,同时也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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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是什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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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冷暴力的危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压力大的时候,女方对其的冷暴力行为,危害程度远远要大于暴力。二、冷暴力的危害 1、精神虐待等家庭冷暴力比显性暴力造成的危害更大。有专家指出,精神暴力对人的伤害不亚于身体暴力,长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家庭冷暴力的极限会使很多受伤害的人产生报复心理,如果严重了,还会产生极端的做法。可能会自杀,甚至伤害自己的亲人,如果家里有孩子还有可能伤及孩子。婉秋就处于老公的家庭冷暴力状态,老公对她无休止地挑刺折磨,使她几乎陷入半疯狂状态:“有时我看见人多就烦躁,走过柳江大桥的时候,看着眼前的人我就想把他们一个一个丢下江去,在公共车上见别人怀里小孩哭,就想扑过去掐死…”“我们每天几乎都不说话,我有时想和他作一些沟通,可是他却一副冷冷的样子,我的话根本就说不出来。如果再这样下去,我的精神真的要崩溃了。”这是一位正在遭受“家庭冷暴力”伤害的中年女士的诉说。 2、家庭冷暴力对孩子的伤害最大。夫妻间的家庭冷暴力还会影响到其他家庭成员。在这种家庭环境里生活的孩子,轻者会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重者可能产生自杀倾向。无论是谁发起家庭家庭冷暴力,也无论是哪个人的责任,或夫妻之间谁对谁错,尤其身为父母,要对孩子抱有一份责任,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每对父母的心愿。但家庭冷暴力伤害的不仅是夫妻双方,对孩子的心理也会产生不良影响,长时间的家庭冷暴力已经使孩子的性格发生了改变。冷暴力的危害是巨大的,一般情况下,发生冷暴力的都是不擅于沟通的夫妻双方,当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表现不满,却难以通过相互沟通的方式来解决,只能通过冷暴力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满,长此以往,婚姻也将进入恶性循环,如果有孩子,还会影响到孩子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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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危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特别是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职工常常接触到粉尘。大家应该还记得若干年前的“开胸验肺”的主角A,他罹患的职业病就是长期粉尘作业导致的“尘肺”;此外,某些可燃性粉尘触及明火时还会发生爆炸现象,如不谨慎处理,后果不堪设想。粉尘对人体健康有以下影响:
1、可引起肺部疾病。
2、致癌。有些粉尘具有致癌性,如石棉。
3、毒性作用。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被溶解吸收,引起铅、砷、锰等中毒。
4、局部作用。粉尘堵塞皮脂腺是皮肤干燥,可引起痤疮、毛囊炎、脓皮病等;粉尘对角膜的及损伤可导致角膜的感觉丧失,角膜浑浊等改变;粉尘呼吸道粘膜,可引起鼻咽、咽炎、喉炎。
5、长期大量吸入生产性粉尘,可使呼吸道粘膜、气管、支气管的纤毛上皮细胞受到损伤,破坏呼吸道的防御功能,肺内尘源积累会随之增加,因此,接尘工人脱离粉尘作业后还可能会患尘肺病,而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病程加深。职工在粉尘作业中如何预防此类危害的发生呢“中国安全生产网”总结了生产性粉尘防护“十字经”,大家不妨来看一下。一“革”,积极通过深化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来大幅度降低工业粉尘的产生,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二“消”,消除减少可燃爆粉尘、消除氧化环境、消除点火源。三“保”,泄爆、隔爆、抑爆、提高设备耐压能力等保护措施。四“水”,适合用湿式作业,可以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五“风”,加强通风及抽风措施,常在密闭、半密闭发尘源的基础上,采用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将含尘空气抽出。六“密”,将发尘源密闭,对产生粉尘的设备,尽可能罩密闭,并与排风结合,经除尘处理后再排入大气。七“护”,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劳保用品上岗。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八“管”,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理时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九“查”,定期检查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接触者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十“教”,企业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粉尘防护、防爆知识,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害场所的危害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私拉电网电死人构成过失危害危害公共安全
[律师回复]
一、私拉电网电死路过村民A购买了一台升压机,准备用拉电网的方式去捕猎野猪。同月10日上午,A在某村王某家附近,拉好电网准备捕猎野猪,并告知附近居民。次日凌晨3时30分许,陈某路过王某家附近的小路时,被A私设在小路的电网电击死亡。
二、行为人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本文认为,A告知附近居民其架设电网事宜,说明已经意识到其行为可能产生危害后果,但存在侥幸心理,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过失犯罪。A架设电网的位置选择在小路上,由于无法确定特定时间特定方位路径该小路的人,且农村小路具有公共设施性质,形成了特殊形态的公共场所。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的行为对侵犯的具体客体具有一定的指向性,能够确定实际的客体对象,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行为人的行为对侵犯的具体客体没有指向性,具有随机性,但其行为侵犯的客体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即公共安全。因此,A的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应认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类似于上述情况的案件,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的症结在于是否能够把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性标准,准确把握构成要件,找准与相关罪名的区分点。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确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的罪名,是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但确定其构成要件需要结合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从主客观要件准确定性。主观方面要件需要确定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主体要件要求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主体行为状态,主要体现在行为人的身心特征,对具体行为的辨别认知。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存在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的某种举动所引起的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客观方面要件需要确定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客体要件要求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的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危害的对象,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几个人的人身权或某项财产权,该行为一旦实施,其犯罪就具有严重性或广泛性。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实施了足以危及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即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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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的危害有哪些,醉驾有哪些危害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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