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实际生活中案件的真实情况多种多样,错综复杂,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多种多样,例如抗辩权就有着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这两种,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执行领域。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吧。
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是"后者"的拒绝
不安抗辩权是“前者”的拒绝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当事人之间互负合同义务2.双方当事人之间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3.先履行义务一方到期未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先履行一方请求权的行使。如果先履行一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即归于消灭,后履行一方应恢复履行。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当事人不承担迟延的责任。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主要从这两项权益的主体出发。一般情况下来说,不安抗辩权都是先行履行成效的,而后履行抗辩权迟于不安抗辩权,并且后履行抗辩权只能够暂时阻止一方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性的。以上即为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大致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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