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欠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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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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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的活动,在我们生活当中经常出现,所以说不管怎样我们都必须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并且在发现的时候及时的制止,关于非法集资欠条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资料当中找出一些,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非法集资欠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吧。

只要它是非法的,即使它是什么合同什么问题,这些合同将是无效的,该项目是无效的,因为这些项目产生的合同是无效的。希望要小心。

读您的补充,现在赶上了,不清楚是真的集合或估计骗你的钱,因为你的协议本身是非法的,因此法院还追查非法集资的工作人员,但是,如果检,可以收回你的钱,但具体是什么程度的确定性,这是很难说啊。 3个月,我个人认为是在拖延时间,类似这些东西,刚开始得到的信任会放一点点好处,所以很多人加入了对钓鱼运行。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因此民间借贷不是犯罪行为

而非法集资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未经有权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间借贷则是企业向特定的公民借款。也就是说“特定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

综上所述,关于非法集资欠条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资料,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关于既然非法集资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那么自然非法集资的欠条在我们生活当中肯定也是说不通的,关于这一问题,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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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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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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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的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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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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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的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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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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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值卡非法集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法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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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集资刻家谱叫非法集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村民集资刻家谱叫非法集资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村民集资刻家谱,不属于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以下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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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1亿多判刑几年,非法集资罪有什么行为表现
[律师回复] 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团伙以诈取他人钱财为目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非法集资的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国家对非法集资罪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一旦有证据认定其犯了非法集资罪,一般是会被判刑的。非法集资1亿多判刑几年
一、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非法集资1亿多判刑几年非法集资1亿多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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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大家最起码应该知道,在生活当中任何的投资只要是高收益的话那肯定是伴随着高风险的,就算在正常的投资理财的理财活动当中,这也是难以避免的一种现象。可实际上有些普通民众就非法欠缺理性的投资意识,一不小心就掉入了非法集资圈套中。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非法集资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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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厂项目建设集资是不是非法集资
[律师回复] 对于工厂项目建设集资是不是非法集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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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内部集资,如何区分内部集资和非法集资
[律师回复] 《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据此,内部集资主要表现为两类:一是亲友之间的集资;二是单位内部的集资。《解释》规定内部集资不属于刑法上的非法集资,主要是基于非法集资的公开性和社会性两个特征要求的考虑。对于没有公开宣传、没有波及到社会,仅在亲友和单位内部吸收资金的行为,不具有严重危害性,不需要动用刑事手段惩治。 关于亲友之间集资。亲友只是特定对象的具体表现。判断是否亲友之间的集资,关键在于对象是否特定。实践中要注意区分亲友之间的内部集资和“以人传人”的非法集资。实践当中“以人传人”的非法集资通常也发生在亲友之间,但该亲友关系的建立不是以集资人为单一中心,而是以亲友为基础不断向社会辐射、扩散,因而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特征。所以,这种通过亲友的亲友不断递延进行集资的行为不属于内部集资。易言之,亲友的亲友不再是集资人的亲友。此外,对象是否特定,还存在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例如,《证券法》第10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发行行为。这实际上是基于出资人的数量规模对是否特定对象和是否具有社会性作出的一种推定。 关于单位内部集资。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集资对象限于单位内部职工,既向单位职工集资又通过单位职工向社会集资的,不属于单位内部集资;二是集资资金用于单位内部活动,以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为目的而向本单位职工集资的不属于单位内部集资。实践中还存在通过公开招聘,在聘用同时向应聘人员筹集资金,集资参与者参与集资的同时即成为单位员工的情形,这在以方式实施的非法集资当中较为常见。这种已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职工,无需实际工作,基于出资额发放“薪酬”的行为,不属于单位内部集资。
非法集资的追讨办法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集资的追讨办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非法集资有什么办法追讨呢?
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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