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鉴定和有伤残鉴定有没有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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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的一种活动。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之处,但更多存在区别。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前提条件不同;依据、内容和提交材料不同、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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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含义上来讲,工伤鉴定,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并且有医院证明的,是工伤鉴定。而伤残鉴定指的就是根据一个人的残疾程度进行甄别,划分等级,二者在某种程度上有相似度,但也有区别,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有工伤鉴定和有伤残鉴定有没有区别?

一、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三、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资料、职工工伤情况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四、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主要包括:申请鉴定主体不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以及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由以上信息可知,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不是一个概念,我们要区分开在哪种场合下用工伤鉴定,哪种场合下用伤残鉴定。二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作为公司员工,尤其是户外作业者,更应该对相关知识进行了解,在适当时刻,获取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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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伤鉴定和有伤残鉴定有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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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啥区别?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鉴定的申请人不同,一个只能是伤者本人,另一个可以是单位,可以是伤者及其近亲属,其次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最后鉴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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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啥区别?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啥区别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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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两者之间的联系或者说相同点:
一、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二、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三、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四、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两者之间的区别或不同点:
一、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二、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三、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四、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五、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级(1级)至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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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除了在字面上有所不同之外,两者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有所不同,工伤鉴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而伤残鉴定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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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来说,伤残鉴定种类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伤情鉴定(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伤残鉴定(大部分是交通事故类)。
二、三者区别:
(一)工伤鉴定
1、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2、伤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二)伤情鉴定
1、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2、伤情鉴定是通过公安机关进行的,目的在于确定受害人的伤害程度,是否需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鉴定结论分为不构成伤害,轻微伤,轻伤,重伤,如为轻伤或重伤,加害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伤残鉴定
1、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三、三者之间的联系:
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3、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4、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5、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6、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伤残等级鉴定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
四、三者之间的区别:
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4、标准依据不同。劳动能力鉴定除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还有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6、等级划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级(1级)至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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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来说,伤残鉴定种类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伤情鉴定(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伤残鉴定(大部分是交通事故类)。
二、三者区别:
(一)工伤鉴定
1、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2、伤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二)伤情鉴定
1、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2、伤情鉴定是通过公安机关进行的,目的在于确定受害人的伤害程度,是否需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鉴定结论分为不构成伤害,轻微伤,轻伤,重伤,如为轻伤或重伤,加害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伤残鉴定
1、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三、三者之间的联系:
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3、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4、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5、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6、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伤残等级鉴定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
四、三者之间的区别:
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4、标准依据不同。劳动能力鉴定除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还有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6、等级划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级(1级)至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律师回复] 工伤鉴定标准是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在我国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B 16180-)》
这是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共分为十个鉴定标准,最严重的为一级伤残,最轻的为十级伤残。现将一级和十级鉴定标准简介如下: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劳动者受伤后只有经过鉴定才能确定伤残等级,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据此加以索赔,这样才能更好为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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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工伤鉴定哪里有区别?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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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两者之间的联系或者说相同点:
一、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二、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三、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四、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两者之间的区别或不同点:
一、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二、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三、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四、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五、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级(1级)至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的区别
[律师回复] 他们本质区别在于: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是《交通法》,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他们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工伤的对象是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三方,及劳动者、雇用单位和社会保险,他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同时也为企业减轻了工伤事故的经济损失,与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工伤事故,有停工留薪、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与劳动、劳动能力相关的赔偿方式,所以,他所保护的对象一定是合法劳动者(年龄、工作状态均满足合法劳动者要求)。而由于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恢复状况,所以评级起点低。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他包括任何人群,比如退休的老人和婴幼儿,他们评残起点高,对劳动务工的平常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的详尽。 3、他们的意义和险类不同。工伤主要针对企业难以避免的生产事故,对伤者和企业带来较大的意外损失,所以他主要保护劳动关系的双方,在出现意外,都有一定的保障。核心还是劳动保障,属于社会险。交通事故核心主要是基本的人身生命保障,险类属于商业险。综合比较,工伤事故的伤残待遇比交通事故更容易评残,待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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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之处,但更多存在区别。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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