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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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2、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
债务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债务人由于各种因素,往往会做出逾期还款,甚至是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对于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债权人究竟应该怎么办呢?此外,如果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而转移财产又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债务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对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当事人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商业借款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举轻以明重”,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即合法行为尚负支付约定利息之责,违法行为则更应负该责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则为: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之法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此类合同多见于民间借款。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

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间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对于这种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是无需由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因为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存在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但是,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须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因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没有申请执行的,法院是要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综上,是关于“债务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以及“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的有关债务人违约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此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您是想起诉债务人的哪种违约行为,都必须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否则您的权益将很有可能得不到保护,而如果您不知道您的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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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逾期债权怎样申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产逾期申报债权应该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复议。 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已经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因为破产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样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未申报债权人仍然没有机会主张自己未申报的权利。因此,在破产清算程序下,未申报的债权权利人已经没有机会再主张权利得到清偿。 二、破产债权审核的主要内容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 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 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三、债权申报的范围 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均为可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对于在破产案件受理时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债权的申报问题,现行破产法无规定。按照法理,应为可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所为之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16条规定,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受理破产案件的通知后5日内转告被保证人和主债权人。主债权人在得知此事后,有权选择是否参加该保证人的破产程序。选择参加破产程序的,以其未受清偿的数额申报债权。 四、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后果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 1、产程序因债务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 2、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 3、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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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了之后债务该如何处理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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