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单位社保补缴政策办理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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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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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条件: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注: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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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因为工作期间出现了特殊情况导致社保无法正常缴纳,造成断缴现象。社保断缴在购置房产、办理落户或者办理退休申请时,如果没有达到累计缴纳时间,便无权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因此需要进行社保补缴。那么桂林单位社保补缴政策是怎样的呢?有什么具体要求?

一、办理条件

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

注: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二、办理材料

1、社保咨询台处领取《单位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申请表》,一式两份

2、补缴社保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审核。

3、补缴社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单位出具一份补缴说明书(说明补缴的原因,并保证以后按时帮员工缴纳),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四、办理地点

桂林社保局

服务热线: 0773-2827168

办公地址: 象山区环城西二路71号

官方网站: //www.glrsj.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桂林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六、社保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七、社保断缴,是否必须要补缴?

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社会保险的累计缴纳达到一定的期限,才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因此大家如果中途断档,需要补齐之前未缴纳的社保。同时有些城市针对子女上学或者购买房产都有连续缴纳社保的要求,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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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的
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
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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