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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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总共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在工伤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标准治疗费用有用人单位承担。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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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工作中我们如果受了一定程度的伤就可以称之为工伤工伤的认定是有标准的,并不是擦破皮流点血就是属于工伤,而且每一个地区的工伤认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那么辽宁工伤认定的标准都有哪些呢?都要经历什么流程呢?

辽宁省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省人社厅网站工伤保险模块下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填表说明,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

2、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3、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材料齐全的,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在受理后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或不予认定决定,下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辽宁省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材料

1、单位的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带单位文号;

2、两个以上证明人的证明材料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公务员任免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伤情诊断书、加盖病案专用章的原始医疗材料复印件;

5、个人申请书(工亡者家属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中所需表格/附件请到办理流程图内容页相关附件中下载。

辽宁省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省人社厅网站工伤保险模块下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填表说明,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

2、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3、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材料齐全的,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在受理后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或不予认定决定,下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条例更新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2004年2月11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并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条例对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做了新规定:

1.临时工享受工伤保险

2.职业病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补助按月平均工资计算

4.工伤退休享受养老保险

5.伤残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坏事,所以我们国家对于工伤是有着一定的补偿的。就对于辽宁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来说规定的内容是非常的多的,是结合了当地的相关物价地价等等情况来制定的。如果还有有关的类似问题还是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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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七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辽宁省七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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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辽宁省工伤认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者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起计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内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实施非本岗位工作职责的行为受到伤害的;
(三)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或者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四)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在工作时间内受单位安排从事临时性的指定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
(六)在工作时间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国家对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在实施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过程中伤亡的;
(二)因醉酒直接导致伤亡或者因醉酒处于神志不清状态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自残、自杀或者在用人单位明令禁止并且明显警示的情况下,超越本岗位职责擅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动用危险器具等导致伤亡的。国家对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用人单位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工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之日起,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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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者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起计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内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实施非本岗位工作职责的行为受到伤害的;
(三)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或者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四)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在工作时间内受单位安排从事临时性的指定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
(六)在工作时间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国家对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在实施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过程中伤亡的;
(二)因醉酒直接导致伤亡或者因醉酒处于神志不清状态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自残、自杀或者在用人单位明令禁止并且明显警示的情况下,超越本岗位职责擅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动用危险器具等导致伤亡的。国家对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用人单位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工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之日起,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8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1、七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21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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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保部门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总共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在工伤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标准治疗费用有用人单位承担。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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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辽宁省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8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1、七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21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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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8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1、七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21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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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伤九级的赔偿标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辽宁省工伤九级的赔偿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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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是在辽宁工作的,上个星期工作的时候受伤了,想要进行工伤赔偿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是不知道在辽宁应该怎么办理工伤认定。辽宁省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需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节假日顺延至第一工作日),请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尽快与劳资办公室联系。
二、下载业务表样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表格中的信息:个人相关信息填写完全,单位信息未知的可不用填写,填写完之后将表格电子版及个人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传给劳资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威海市工伤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将情况上报给高区社保局工伤科审核。
三、高区社保局工伤科审核通过后,提交工伤认定补正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由劳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威海市工伤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受伤职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页纸上。

3、《职工因工伤(亡)调查取证记录表》:需提供两位证人的调查记录表(业务表样2),先将电子版提交给劳资办公室工作人员,录入工伤申报系统后,打印出来签字、按手印。

4、《职工在职证明》:下载业务表样3,将电子版填写完整后提交给劳资办公室工作人员,录入工伤申报系统后打印盖章。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住院病历等: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四、工伤补正材料电子版提交到威海市工伤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纸质版上交至高区社保局工伤科,受伤职工本人及一名证人持身份证到工伤科做笔录(可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完成)。
五、等高区社保局通知后领取工伤认定文书,工伤认定书生效(收到文书后六个月)后:

(1)不需要鉴定的带认定书、发票原件、病历到工伤科报销费用(注意:单工伤的需要提供工伤人员身份证在工商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2)需要鉴定的提交鉴定材料后,等待通知参加鉴定(带身份证原件和钱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鉴定)。鉴定完成,收到工伤科邮寄的鉴定结论后,若对工伤鉴定结果无异议,十五日后带工伤认定书、鉴定书、发票原件、病历到工伤科报销费用,注意问题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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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在辽宁打工的时候因为搬了重物导致腰部受到损伤要住院,我舅妈打算给舅舅申请工伤认定,可是不知到舅舅的情况是否适用工伤标准,请问辽宁工伤认定新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 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 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 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 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 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 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六、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17年辽宁省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者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起计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内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实施非本岗位工作职责的行为受到伤害的;
(三)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或者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四)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在工作时间内受单位安排从事临时性的指定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
(六)在工作时间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国家对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在实施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过程中伤亡的;
(二)因醉酒直接导致伤亡或者因醉酒处于神志不清状态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自残、自杀或者在用人单位明令禁止并且明显警示的情况下,超越本岗位职责擅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动用危险器具等导致伤亡的。国家对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用人单位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工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之日起,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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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盗窃罪确立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定需考虑行为特征、主观意图、财物价值,如金额、次数、入室盗窃等。数额标准参照最高法、最高检解释,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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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8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1、七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21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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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8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辽宁标准)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标准)1、七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21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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