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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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回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我们对回迁房的定义都不陌生,回迁房主要是中国拆迁政策的产物。回迁房是国家对征收土地的使用者赔予的房产。很多人不太清楚回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以及回迁房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下面跟小编一起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回迁房土地证年限是多久

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

2、对于划拨土地,国家可以另行划拨一块土地给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对于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请求退还土地灭失部分剩余年限的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

3、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二、回迁房土地证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1)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以上就是关于回迁房土地证年限是多久以及回迁房土地证年限到期怎么办的介绍了,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土地年限还是要看开发商的土地获得时间。

这两问题已经在上文为大家具体介绍。一般情况,商业住房的产权为40年,居住房产的使用权限一般为70年,工业用地为四十年。土地到期后,自动续期,大家不必担心使用权到期之后,就丧失了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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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使用权限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限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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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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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国家对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当然有严格规定,根据不同用途的土地,相应的使用权年限也有所不同,不过土地使用证上面规定多少年限就是多少,不能违反相应法律规定时间,以侥幸心态没有办理续租就继续使用,否则会承当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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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期限到了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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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金额怎么计算?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对此,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某认为,虽然城市土地管理法修订时间更新,但考虑物权法是产权保护的特别法,在居民最重要的财产即不动产的保护议题上相对权威。因此,温州市民房产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并且其不再拥有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所有人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近似于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当然,这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会限制房产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
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继承吗
首先,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其次,土地承包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根据《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1、物权法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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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使用期限到了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期限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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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金额怎么计算?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对此,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某认为,虽然城市土地管理法修订时间更新,但考虑物权法是产权保护的特别法,在居民最重要的财产即不动产的保护议题上相对权威。因此,温州市民房产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并且其不再拥有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所有人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近似于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当然,这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会限制房产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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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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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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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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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以来被人们忽视,买完房子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缩水”,购房者直呼上当。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应该怎样计算土地使用年限呢本文提供良方。  土地使用年限及其计算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据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有的是因为建设手续不全,有的又牵扯到债务纠纷,有的则因为拆迁补偿等原因,这样一来,不可避免的使土地使用年限缩短了若干年。  那么,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计算的根据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2条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为70年。”期限从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如何处理  按照《物权法》规定,住宅产权70年,到期自动续期,而其他性质土地如何续期无明确政策。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交纳出让金,一般是谁使用谁交钱的原则,到期后,需向国土部门提交一份申请,他们会组织评估机构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确定需要交纳的出让金数额。而如今许多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追逐市场的热点,这就出现了一些楼盘在建设时实际上导致土地性质发生了变化,有的在工业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业物业等等,这些做法都会牵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从现实情况分析,一般都是购买者的权益受不到保护。而国家的法律又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由于开发商“晒地皮”而损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会转嫁到购买者的头上。  土地使用年限减少应索赔  因而,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需要谨慎考虑的一个问题,在购买之前一定要看清楚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什么。以防止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将来至少要多支出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一笔额外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就此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由开发商在房款中减去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在房款外额外补偿一笔将来用于土地出让金的费用,用来补偿购房者的损失。  那土地使用年限减少时,按照什么标准来索赔,是值得商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在第51年时到期,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我们的房屋也会被无偿收回。可见,对我们潜在的损害是很大的。等于我们的总财产(房屋)实际减少了七分之二,如果是70万,就减少了20万,购房者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来索赔。  但在实际中,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这样的要求很难获得开发商的认可和同意。那么,只有依靠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法规,将其责任明确化,以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在办理房产证时,最好载明房屋及所在土地使用年限,少一年,就应当减去一年的土地出让金。这样,既保证了购房者的利益,在客观上又会减少开发商钻空子的现象。
土地使用年限被缩水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以来被人们忽视,买完房子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缩水”,购房者直呼上当。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应该怎样计算土地使用年限呢本文提供良方。  土地使用年限及其计算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据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有的是因为建设手续不全,有的又牵扯到债务纠纷,有的则因为拆迁补偿等原因,这样一来,不可避免的使土地使用年限缩短了若干年。  那么,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计算的根据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2条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为70年。”期限从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如何处理  按照《物权法》规定,住宅产权70年,到期自动续期,而其他性质土地如何续期无明确政策。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交纳出让金,一般是谁使用谁交钱的原则,到期后,需向国土部门提交一份申请,他们会组织评估机构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确定需要交纳的出让金数额。而如今许多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追逐市场的热点,这就出现了一些楼盘在建设时实际上导致土地性质发生了变化,有的在工业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业物业等等,这些做法都会牵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从现实情况分析,一般都是购买者的权益受不到保护。而国家的法律又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由于开发商“晒地皮”而损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会转嫁到购买者的头上。  土地使用年限减少应索赔  因而,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需要谨慎考虑的一个问题,在购买之前一定要看清楚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什么。以防止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将来至少要多支出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一笔额外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就此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由开发商在房款中减去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在房款外额外补偿一笔将来用于土地出让金的费用,用来补偿购房者的损失。  那土地使用年限减少时,按照什么标准来索赔,是值得商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在第51年时到期,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我们的房屋也会被无偿收回。可见,对我们潜在的损害是很大的。等于我们的总财产(房屋)实际减少了七分之二,如果是70万,就减少了20万,购房者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来索赔。  但在实际中,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这样的要求很难获得开发商的认可和同意。那么,只有依靠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法规,将其责任明确化,以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在办理房产证时,最好载明房屋及所在土地使用年限,少一年,就应当减去一年的土地出让金。这样,既保证了购房者的利益,在客观上又会减少开发商钻空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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