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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以来,已承办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此次他接手的建筑工人杨X工伤赔偿案,便充分展现了他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维权智慧。
精准锁定协议可撤销性
接受委托后,黄宇杰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认为核心在于《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他紧扣杨X住院“危困状态”和“缺乏判断能力”的事实,指出协议构成“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主张因用人单位利用杨X信息劣势和危困状态签订,且杨X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该协议应撤销。
夯实劳动关系与解约事实
黄宇杰律师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确立杨X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关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他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杨X停工留薪期届满次日劳动关系合法解除,该主张获法院支持。
依法核算工伤待遇
因用人单位未为杨X缴纳社保,黄宇杰律师按广东省规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精确计算各项工伤待遇,得出扣除已支付款项后的赔偿差额为205,802.74元。
明确责任主体
虽曾主张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根据责任法定原则,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主体首为用人单位。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协议,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差额,有力维护了受伤农民工杨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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