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随着房价的不算上涨,公积金贷款买房已成为主流,那么房产证将被银行抵押,我们需要办理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预告登记证等一系列证件。这对于很多第一次买房的人是些陌生的概念,如果不弄明白则会造成很多麻烦,下文将为您仔细介绍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与他项权证相比,二者登记形式不同。一为属于抵押权登记;一为属于预告登记。
二者登记内容不同。房屋抵押登记时,向抵押权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时,向预告登记申请人发放预告登记证明。
二者登记性质不同。房屋抵押登记时,该房屋已经完成了房屋登记程序,具有房屋所有权证;而预告登记时,该房屋有可能还没有完成房屋登记程序,只进行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
二者的时效期限不同。抵押登记的时限依抵押合同的约定而定。而预告登记则是当主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完成相应登记的,该预告登记自动失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关于其法律性质,究竟是一种物权,或仅为一种债权保全手段物权法 ,甚有争论。预告登记是介于债权与物权之间,兼具两者的性质,在现行法上为其定性实有困难,可认为系于土地登记薄上公示,以保全对不动产物权之请求权为目的,具有若干物权效力的制度。
第二种观点认为:预告登记的权利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或者可以说是一种准物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预告登记的性质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其实质是限制现时登记的权利人处分其权利。从各国法律规定来看,预告登记使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物权的排他效力。因此,预告登记是债权被物权化的一种具体体现。经过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债权人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可以
房屋他项权预告登记证代表的权利是一种债权,或物权,与他项权证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申请起来也有不同的时间限制。明白了这些概念后,贷款买房时就更清楚了。此间还将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和程序,若有新的问题,还请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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