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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律师在这场劳动关系确认及二倍工资争议案中,展现出了诉讼策略。
明确劳动关系主体策略
被申请人辩称非适格当事人,主张申请人与宁波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杨福律师深知劳动关系主体的确认是关键。他仔细审查证据,发现申请人受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工资也由被申请人支付。杨福律师紧紧抓住这两点,在庭审中有力反驳被申请人观点,指出被申请人未能证明申请人与宁波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一策略为后续诉求的主张奠定了坚实基础。
工资标准证据博弈
对于工资标准,被申请人主张月薪4000元(含社保补贴)却未提供证据。杨福律师则充分利用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主张试用期7000元、转正后4200元加提成。他通过梳理工资支付记录,结合申请人的工作时间,在仲裁庭上清晰地阐述工资标准的合理性。最终仲裁委采信了杨福律师的观点,为准确核算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提供了依据。
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在这场仲裁中,他凭借专业的策略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为劳动者叶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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