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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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要求?

在我国经济市场日益强盛的今天,我们国家的企业也在发生着变化。企业由于不断的扩大和增长,需要新建自己的厂房和开发基地,这部分就需要土地的利用。那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要求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解答。

企业由于扩建规模或者别的原因而征收农民的土地时,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对被征地者的补偿问题,至于补偿标准是多少我国对此虽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但是在土地管理法中还是做出了相应规定的,那企业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呢?

一、企业征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二、企业征地的补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在上文中就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了。这类补助主要是针对我国被征地的农民做出的补偿,规定征收的土地要对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都要进行相应的补偿,还要对农民的收入进行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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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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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
10、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你好,政府要征地,现在看着我们家的一块空地,明天就要去签订合同,急忙求一份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合同范本呀?
[律师回复] 您好,以下是您需要的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合同范本:
土地征用合同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村民小组全体村民,同意乙方公司一次性征用本村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就征用土地相关事项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四至界线:该地块位于,东至,西至,南至
,北至

二、土地面积:该地块长
米,宽
米,合计面积
亩,作为乙方生产、建设、经营场地用途。
三、土地征用费:征用土地
亩,每亩价格
元,合计人民币


佰元整(¥: )。
四、付款方式:土地征用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五、其它事项:
1、合同生效后,该地块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改变土地的用途;
2、土地征用后,甲方村民不得阻挡乙方的改造、装修、修建等正常施工,也不能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土地征用后,不因乙方的转让、拍卖、承包、合资、
扩建而改变或终止本合同;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征地费外,另赔偿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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