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耕地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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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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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1、大城市1、5至30元。2、中等城市1、2至24元。3、小城市0.9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非耕地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土地使用税在我国主要是税务机关来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课税标准主要是看实际上的土地面积,土地适用税一般是在县城以上的地方征收,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已有偿占用为特点,非耕地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非耕地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土地使用税,指在城市、县城、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以实际占用面积为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以有偿占用为特点。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区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3、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4、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服。城市、建制镇的征税范围,由各级政府划定。

5、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二、工业用地一年交多少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按面积缴纳,每季度缴一次。

2、房产税计税基数问题:不单单是固定资产下的房产项目记载金额,应加土地购置价、开发土地成本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印花税、办证费,再加核心空调、智能化楼宇设备、新建建筑物初次装修费、采暖锅炉等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给排水、采暖、消防设备价值。

3、土地纳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时有一特殊情况:宗地容积率低0.5的,按房产面积的2倍计算并确定房产原值的地价外,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一律按地价全额计入房产税。

4、“大地小房”即宗地容积率低于0.5,按房产面积的2倍计算并确定计入房产地价。

5、容积率,是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房产税计税基数确定后,乘以70%,再按1.2% 计算应纳税额。

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土地需征税,因此,土地使用税,指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和工矿范围内的征税对象,以实际面积为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额标准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工矿区分别确定,每平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税额各地差异大,请咨询地方税务局。

按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分期缴纳的方法,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由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时间,由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按规定,结合单位,应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以纳税人实际面积为依据,计量标准为每平米。实际占用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以证书为准。

3、尚未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综上所述,在很多情况下,只有城镇土地需要征税,非耕地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小编已经告诉大家了,大家平时可以多多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不仅视为了征收税收,而且是为了能够促进土地使用秩序的完善,促进土地使用资源的配置,所以对土地使用税进行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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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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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征用土地使用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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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非耕地土地使用税一般是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就一定要开始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对于征用的耕地一般就是要自批准征用起满了一年之后才会进行进行缴纳,这就要看土地的性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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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耕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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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耕地税土地使用税还要交吗
一般来说,就算交了耕地税的话土地使用税也是要交的,因为这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税来的,两者也是在不同的环节征收,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都有所不同,而且一个是以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来算,一个是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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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的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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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土地使用税从何时开始缴纳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相应土地等级税额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土地划拨通知单”等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对土地管理部门尚不能确认面积的应税土地,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核实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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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土地使用税减免的规定
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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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耕地占用税还交土地使用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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