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确定责任的,承担主体,一方需要对另外一方的损害来进行赔偿,这种赔偿通常情况下都是包括误工费用的赔偿的,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可否税前扣除?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可否税前扣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用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他必须是作为我们国家的工资收入中的一个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当事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如果超过计税起点,即扣除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和费用之后,超过3500元的,应当提交纳税证明以证实真实性。
对于误工费的概念,具体说来就是受害人从受到伤害到痊愈这一段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当遭到伤害时,赔偿义务人应向受害人支付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包括了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二、教师属于退休返聘的误工费有么?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小编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误工费用如果超过了我们国家的税收标准的话,当然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出租车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国关于误工费用赔偿的具体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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