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继承人的话,在法律当中,他说规定有法定继承,也存在着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话,他规定了有继承的顺序问题,也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也存在着代位继承的规定,因此很多人想知道一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代位继承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代位继承人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规定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所以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了这个价位继承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
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首先如果第一继承人放弃代位继承的话,那么我们国家也规定了其他的继承的人,比如说有晚辈直系血亲,因为代位继承他是不受到倍数的限制的,除此之外,还有不懂也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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