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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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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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保险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滁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滁州市工伤保险待遇 ,为了保障工伤人员基本生活,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伤残标准为一级伤残补助本人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补助本人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补助本人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补助本人21个月工资,五级伤残补助本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补助本人16个月工资。

滁州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保障因工致残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二、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以2014年度滁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194.5元)乘以护理费待遇率。

滁州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

滁州市的各种伤残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滁州伤残待遇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滁州市工伤保险待遇,七级伤残补助本人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补助本人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补助本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补助本人7个月工资,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死亡补助标准按照平均工资20倍金额补助,死亡者直系亲属享受工伤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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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0元、350元、300元、250元。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3%。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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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姐姐刚考上公务员,就在工作时受伤了,我想问一问滁州公务员工伤待遇2017年是怎么规定的啊,谢谢。
[律师回复] 滁州公务员工伤待遇2017年有以下规定: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一至四级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六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十、七至十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工伤待遇中,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都是共有的,其他的伤残待遇是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确定享受的。
杭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一、办理条件已办理了缴费和参保登记手续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建筑施工企业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进行申报,经审核后领取《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二、办理凭证申领待遇时需填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报以下材料:
1、工伤医疗费报销
①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②工伤治疗医疗费收据(原件);
③门诊治疗的须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处方的须提供相关处方笺;住院治疗的须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
2、工伤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
①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一式五份);
②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④相关病历资料;
⑤本人照片(一式六张)。
3、伤残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支付待遇办理①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原件);②杭州市劳动行政部门开具的伤残鉴定费收据(原件)。
4、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审核及待遇申领资格审核:职工工亡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并持下列材料办理供养亲属资格审核手续:①《工伤认定决定书》;②供养者和被供养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火化证明;③被供养者年满十八周岁的,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校的有效证明
④供养关系为父母、祖父母的,提供其他直系亲属单位未享受待遇证明;
⑤被供养者为鳏寡孤独或孤儿的,提供社区或乡(镇)出具的证明;
⑥符合供养条件③④⑤的,附社区或其乡(镇)出具的无收入证明;
⑦被供养者为子女的,提供与工亡人员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待遇申领:经审批后,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申领相关待遇。
三、受理部门
1、工伤申报及待遇申领:市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待遇)窗口;
2、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资格审批:市社保局审计稽核室。
四、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结果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实行一次性支付。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六、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工伤职工医疗期未结束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市社保局填报《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一式三份),市社保局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后,凭有关手续给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和赔偿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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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包含什么?
工伤赔偿包括了医疗费、补助费以及康复治疗费等费用。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待遇的高低取决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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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想问一下州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包括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工伤的原因,住院了。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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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哥们在广州的一个企业里打工受了工伤住院了,这一段时间想申请赔偿的,问一下广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简介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目前广东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有: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五、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十级伤残,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七、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八、生活护理费。一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三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四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九、伤残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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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如果说发生了工伤事故后丧葬补助金会按照上一年度六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会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按照伤残等级来确定,一般为本人七个月至二十七个月的工资标准,伤残津贴会按照工资标准的60%至9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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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台州市工伤待遇申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台州市申领工伤待遇流程: (1)工伤登记:用人单位带齐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始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记录;或和《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上述材料后先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查,审查部门核查工伤职工的参保缴费情况,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证件与资料,核对工伤认定事实,确认职工领取工伤待遇资格,进行工伤登记电脑录入。 (2)医疗(康复)待遇审核:用人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到工伤登记窗口登记完毕后,到工伤待遇结算窗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是否符合工伤保险三目的规定;批准的异地就医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台州市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经办机构与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的根据规定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完毕后打印结算表,再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用人单位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3)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书》,自愿确定一家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经结算窗口审核后出具《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在配置标准的最高限额内由审核部门与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4)伤残待遇审核: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审核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缴费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审核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多次工伤,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综合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退休后,审核部门根据其基本养老待遇,核定与伤残津贴的差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伤残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伤残职工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5)工亡待遇审核: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审核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审核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工亡职工近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五)孤儿、孤寡老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审核部门审核用人单位的证明和近亲属的申请资料,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审核部门应审核近亲属的申请资料,可按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进行核定。 审核部门审核供养亲属申请资料,根据本人工资,核定每个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金额。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生成《工伤待遇定期支付费用审批核定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供养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6)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审核: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审核部门审核工伤待遇时,还应审核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二)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三)经人民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审核部门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医疗(康复)费与工伤待遇中的医疗(康复)费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工亡职工近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7)先行支付审核: 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审核部门审核以下资料: (一)人民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先行支付申请; (三)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对责任主体不能确定的,需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五)本人承诺书 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工亡职工近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 (8)工伤待遇(费用)支付: 审核部门将工伤待遇核定结果通知申请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 审核部门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转财务部门。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音讯消失的第4个月起计发。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待遇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发放;在工伤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结构联网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 财务部门收到《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工伤待遇定期支付费用审批核定表》后,再次复核无误后,二个工作日内拨到用人单位帐户或伤残职工个人帐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拨到用人单位帐户,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拨到个人帐户,特殊情况下要求拨到单位时,必须单位书面申请、个人书面同意,或者劳动仲裁书明确裁决。 待遇审核部门对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实行一年一次年检制度。
因为舅舅的公司有一个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请问一下郑州市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你问的郑州市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是: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住宿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
5、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眼、假牙、轮椅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7、住院期间护理费(单位支付)
二、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1、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2.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lt;1gt;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lt;2gt;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lt;3gt;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75%
2.
2、
五、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lt;1gt;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6个月
lt;2gt;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60%
lt;3gt;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6个月
六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4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lt;4gt;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56个月
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46个月
2.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lt;1gt;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7个月
lt;2gt;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2个月
八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0个月
九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8个月
十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6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lt;3gt;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
七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36个月
八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26个月
九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6个月
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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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程序是什么
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程序是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伤者做伤残鉴定、上交伤残鉴定、单位针对鉴定进行赔偿。另外在保险待遇认定流程中,需要将一些必要材料准备妥当,其中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材料,这样才能确保流程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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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和单位因为工伤的这件事一直谈不下来,因此闹上了法庭,我想问一下福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注:具体可以查看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四】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同命同价)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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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在工作期间导致身体残疾,经鉴定属于六级伤残,请问衢州市六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是多少?
[律师回复] 工伤申报与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或被确诊为职业病时,须在30日内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社保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须在30日内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伤残人员的治疗:工伤职工的医治及康复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在非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急救除外)。工伤保险定点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浙江衢化医院及经批准的转院治疗医院。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伤情确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由医院证明、单位申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待遇申领:
(1)、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填制《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申报结算表》,并附医院原始发票等相关材料,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报销医药费。
(2)、经劳动鉴定达到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单位须及时填制《一次性支付待遇审批核定表》(附伤残等级鉴定表),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规定核定后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经劳动鉴定达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单位须及时填制《因工致残退休审批表》(并附伤残等级鉴定表),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规定核定后领取定期伤残津贴。
(4)、若经劳动鉴定达到护理等级的,可申请享受工伤护理待遇。
(5)、职工因工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待遇,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待遇计发标准及支付渠道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证明,报经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同意,工伤职工到外地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待遇:
等级待遇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4个月本人工资 22个月本人工资 20个月本人工资 18个月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90% 本人工资的85% 本人工资的80% 本人工资的75%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待遇:
等级待遇 五级伤残 六级 伤残 七级 伤残 八级 伤残 九级 伤残 十级 伤 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 16个月本人工资 14个月本人工资 12个月本人工资 10个月本人工资 8个月本人工资 6个月本人工资
五、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下列待遇(职工月平均工资系指上年度市本级职工月平均工资):
等级待遇 五级伤残 六级 伤残 七级 伤残 八级 伤残 九级 伤残 十级 伤 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2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page]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2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因工当场死亡或在停工留薪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待遇项目 待遇计发标准
丧葬补助金 6个月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计发) 配偶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供养亲属系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再增加10%(即配偶为50%,其他亲属为4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0个月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如下:
生活护理依赖等级 生活护理费计发标准
完 全不能自理 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 部 分不能自理 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 分不能自理 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五、本人工资的确认
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市本级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市本级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计算;高于市本级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市本级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计算。
以上是衢州市六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是多少?问题解答。
我一个朋友在兰州工作,现在因为不小心受了工伤。想要问一下兰州市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证怎么样?
[律师回复] 你好,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具体标准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而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项目,即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获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同。 现在网上有好多的免费咨询,比如搜律网,都是免费的,可以去问问具体情况的和操作流程,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住院伙食费,定为每人每日30元,原来是按照用人单位出差补助的7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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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郴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不同等级来划分:一级至四级工伤分别为工资的24个月、22个月、以及20个月和18个月;五至六级工伤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6和4个月;七级至十级伤残补助金分别是每个月工资的12、10、8、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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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一个杭州朋友,在市里工作,工作也十多年了,,问下杭州市工伤保险待遇?谢谢啦!
[律师回复] 你好, 
1、申报工伤医疗费,需提供:
  
(1)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含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
  
(3)工伤治疗原始病历原件;
  
(4)工伤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原件;
  
(5)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及出院记录原件;
  
(6)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等;
  
(7)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工伤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
  
(1)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含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如已申报无需重复提供);
  
(3)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 《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5)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本;
  
(6)如需社发则填写《杭州市工伤保险社会化发放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7)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如已申报无需重复提供)。
  
3、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需提供:
  
(1)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含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
  
(3)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4)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工伤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需提供:
  
(1)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含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如已申报无需重复提供);
  
(3)死亡证明(复印件)(如已申报无需重复提供);
  
(4)用人单位填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5)如需社发则填写《杭州市工伤保险社会化发放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6)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工伤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如已申报无须重复提供)。
  
5、工伤残疾辅助器具配置申领,需提供:
  
(1)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一式五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
  
(4)本人一寸近照五张;
  
(5)审核时需要的其他材料。
  
6、工伤康复办理,需提供:
  
(1)已办理工伤康复应提供材料:
  
①《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
  
②近期病历记录原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初次办理工伤康复应提供材料:
  
①《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③《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如从未申报过工伤待遇的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原件);
  
④工伤近期就诊病历记录原件。
  
7、老工伤人员托管需提供:
  
(1)《企业老工伤人员确认表》;
  
(2)《企业老工伤人员委托缴费审核表》;
  
(3)一寸照片两张;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工伤治疗原始病历和最近就医的病历记录原件;
  
(6)如有鉴定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8、工伤职工统筹外就医审批
  
(1)工伤职工在省、市三级甲等医院治疗时,因伤情需要转外地就医时,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杭州市工伤职工转统筹外医院治疗审批表》或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表格,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和转诊医院填写盖章后,持住院治疗的相关原始材料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表格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市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2)工伤职工或单位在报销统筹地以外医疗费用时,须持已提前审批同意的《杭州市工伤职工转统筹外医院治疗审批表》、费用支付申报表、原始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及相关材料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职工在统筹地发生工伤,经抢救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因生活起居照顾不便要求回户籍地继续治疗的,须持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备案的《杭州市工伤职工回户籍地就医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可享受在户籍地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交通食宿补助。
  办理程序
  
1、根据工伤待遇申领的不同情况,填写不同表格。
  
2、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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