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伤人员的医疗待遇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退休工伤人员的医疗待遇是怎么样的?

现在很多人到了一定的年龄都会想着自己以后退休了之后应该怎么办,无论是城市的居民还是农村的居民都是一样的,有固定工作岗位的到了一定的年龄之后就退休了,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到退休金的待遇。那么退休工伤人员的医疗待遇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人员退休后待遇是如何的?

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作简单的说明: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需要说明的: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退休人员的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

1、规定退休人员工作中因工受伤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适用本条例。

2、规定退休人员工作中因工受伤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

3、规定退休人员工作中因工受伤不予工伤认定,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参照工伤待遇处理。

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在我国的社保体系和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对退休工伤职工医疗待遇都有哪些规定在上文中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了,我们可以看出在受到一至四级的伤残职工可以一次性的得到工伤补助来拟补工伤对他们的伤害。每个月社会保险还会发放相应的津贴来保证他们的生活来源。

退休工伤人员的医疗待遇是怎么样的?关于退休的员工,一般退休年龄达到了六十周围,这个是以前的标准,现在要达到六十五周岁才可以退休,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单位会帮助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医疗保险,所以退休了还是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津贴。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4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退休工伤人员的医疗待遇是怎么样的?
一键咨询
  • 158****46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1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6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48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1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0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2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5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怎么样?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是建立在参保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的证明才能享受的,参保者身处危、急、重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在参保定点处,都能享受先抢救的待遇,对于超出保险部分的有参保人以现金或股票等形势自行支付。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退休工伤职工医疗待遇都有哪些规定
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10w+浏览
员工试用期是否享受医疗待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期是劳动合同履行中为劳动者规定的必要的治疗康复保障期间,因此,即使是处在试用期阶段的企业职工,也是有权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企业不得因为职工是在试用期中而剥夺职工应享有的医疗期及相应的待遇,不得因职工要求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就与职工解除合同。当职工在享有的医疗期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为加强对医疗期内的患病职工的康复保障,《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得对其进行裁员。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第29条在为患病职工呵护有加的同时,并没有将《劳动法》第25条情形列于医疗期的特殊保护之列,也就是说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并不受《劳动法》第29条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保护。同样不受保护的还有《劳动法》第25条所列其他3种情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这些出现情况,劳动者即使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行使《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0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医疗待遇指什么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具体是指在住院期间所需要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的路费,因工伤需要转院治疗的,在此期间所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都属于工伤医疗待遇。所以,单就在工伤医疗待遇的这一块来看的话,每一起不同的工伤事故当中的医疗待遇也是千差万别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叔叔受了工伤,他要不了多久就要退休了,我想帮他了解工伤人员退休后的工伤医疗待遇如何呢?
[律师回复]
1、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20个月=51020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173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 金)+2173元×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173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0050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20元=451527元。
2、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18个月=45918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173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 金)+2173元×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173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35203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918元=397956元
3、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16个月=40816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173元×70%=89285元,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2173元=2173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928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730元=155611元。
4、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14个月=35714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个月×2173元×60%=61224元,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173元=2040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122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17346元。
5、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12个月=30612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173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173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6、八级伤残赔偿标 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10个月=21730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173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173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3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7、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173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173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8、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6个月=13038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173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173元=2173元。
退休人员工伤待遇已经不能继续享受了,因为员工已经退休了,但是与再次雇佣他的人形成了雇佣关系,如果在工作途中产生工伤,那么可以要求雇主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来赔偿。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0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肿瘤人员能享受大病医疗待遇吗
[律师回复] 恶性肿瘤参保病人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经定点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超过18个月后,确因疾病治疗需要继续进行恶性肿瘤相关门诊大病医疗项目的(包括中医),由负责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开具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申请单,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延长享受6个月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期限。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六级伤残军人的待遇和医疗待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残疾军人的优待是较多的:
1、抚恤金待遇:我国大部分省市是执行民政部标准抚恤金的,就是2014年10月起的民政部新标准(底线标准)。恤金标准在沿海省市还有不同方式的增加,比如上海就有高达增加70%的增幅抚恤金,而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对于下岗、无业、农村等没有经济收入的残疾军人另外发放与抚恤金不下上下的优待金(一旦有了职业和养老金收入就会取消的),上海、厦门有自己的抚恤金标准标准;
2、不管任何级别的残疾军人,只要持证就可以在境内半价优惠乘坐飞机、火车和长途汽车。免费乘坐市内(含郊区)的公交地铁等交通设施。
3、风景区景点门票的优惠,只有一些著名的景点如黄山、欢乐谷、九寨沟等只有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可以免票,七级以下的残疾军人只有半价优惠。
4、剧院、院门票优惠是不分级别的,残疾军人可以半价优惠。
5、医疗保障的问题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明确国家保障的,但是各省市也有相当大的差别,比如上海、北京、广东等就是全免费的门诊和住院保障。七级以下就是一般的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但是对于医保自费段的费用,大部分的省市予以一年几百元的专用补贴,也有没有任何关照的,也有给与报销50-70%的(上海、北京等)。
6、大部分省市规定对于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自己允许生育二胎,小部分省市只有五级残疾军人才能生育二胎。一级残疾军人那是没有问题的。
7、至于在与企业的待遇,那么就是旧伤复发的病假作为工伤待遇,即不扣除工资和奖金。如果你乐意的可以到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去看看就知道具体的信息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什么?
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继续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的支付。如果此时已经办理完毕相关的退休手续,那么直接按照退休待遇来进行支付医疗费用等。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肿瘤人员的职业医疗保险是否享受大病医疗待遇
[律师回复] 恶性肿瘤参保病人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经定点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超过18个月后,确因疾病治疗需要继续进行恶性肿瘤相关门诊大病医疗项目的(包括中医),由负责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开具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申请单,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延长享受6个月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期限。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个人医疗保险交多少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一定要缴够男25-30年,女20-25年(地区不同,规定有别,才可以在退休以后继续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未能达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现行规定,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10w+浏览
公务员6级伤残医疗待遇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同)发生的。国家公务员中的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补助按《厦门市干部保健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补助80%,由参保人员垫付后向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异地长期居留,补助80%、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承担的10%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计算,且造成生活困难的,属转外就医。 (二)定期体检费用支付国家公务员每年体检一次,予以70%的补助、外出急诊就医的,累计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2%以上的部分。医疗费自付补助;2,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可供选择的体检项目和可承担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符合规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等规定的诊疗费用,补助限额为10万元,并负责体检费用结算、退休人员上述自付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8%的部分,属本市范围内就医的、财政部门负责确定体检费用标准,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三)医疗费困难补助国家公务员发生超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以上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医疗费自付补助1、国家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0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保险在医疗期有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一、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了医疗期限的具体标准,即: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员工在医疗期有哪些待遇关于医疗期没有更新的法律规定,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期间的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仍然是1953年1月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作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期2年不满4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期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期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期8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100%。停止工作医疗期满6个月的,按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满1年不满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50%;满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但是如果企业或者地方标准高于这个标准的应该按照企业和地方标准。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退休工伤人员的医疗待遇是怎么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