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刘振宇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核心服务河南开封地区,办公地址为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50件,其中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相关案件30余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其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等。在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业务,也能处理非诉事务。
处理劳动纠纷
在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上诉人贾X与被上诉人河南XX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贾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求,包括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支付经济补偿、补缴社保费用或货币赔偿等。争议焦点在于某钢结构公司是否存在欠薪、欠保行为,以及贾X是否主动辞职,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社保补缴是否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刘振宇律师作为河南XX公司的代理人,深入分析案情。对于欠薪问题,查明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构成支付贾X11月工资,贾X主张的差额计算方式与工资构成不符,且其在仲裁时曾认可公司未拖欠工资。对于经济补偿,指出贾X因不接受公司调岗而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对于社保补缴,强调社保费征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最终,二审法院驳回贾X上诉,维持原判,帮助公司避免了支付欠薪、经济补偿和社保赔偿的责任。
解决合同纠纷
在郑州XX公司与刘X劳动争议案中,上诉人郑州XX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确认与刘X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刘X一审诉求或将案件发回重审。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和客观条件,刘X作为学生身份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刘振宇律师作为郑州XX公司的代理人,从多方面制定策略。指出公司已明确告知刘X从事暑假短期劳务工作,不存在订立长期稳定法律关系的主观意愿;公司与刘X的合作模式是按小时计发劳务报酬,用工时长由刘X自行安排,公司不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双方不具备严格的劳动管理关系和固定基础薪酬标准。虽然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但二审中,刘振宇律师依据事实,最终使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入职日至刘X到某职业学院报到日,部分逆转了一审判决,减少了公司承担劳动关系责任的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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