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中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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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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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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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因为用人单位提供的额工作领劳动者不满意或者是不适合的情况,那么劳动者就会选择辞职,也就是自行离职的情况,这是候就是自动解除的劳动合同的关系,那么这项内容定义中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关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中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中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区分。

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 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中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什么?一般的是在与中止劳动合同的应用只有在具备有特殊全款的额时候双方的劳动合同才能够中止,而不是随意中止的,但是对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任意解除的,在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不满意的情况的话,两者协商准确是可以自动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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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中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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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关于与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同志,于_年_月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年_月_日至_年 月_日。现因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条_款,自_年_月_日起与_同_劳动合同。单位盖章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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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1、概念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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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合同解除与终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方提出了解除合同,我在查找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时不经意看到合同终止不知道解除与终止有何区别不是都是合同无法继续进行了吗律师解答: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解除和终止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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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合同期限:明确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指出具体的终止或解除日期。工作岗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担任的职位或工作内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总时间。此外,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还应当包括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经济补偿金数额(如果适用)、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如果适用)等信息。若是对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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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解除与止薪日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也就是不论是否存在试用期,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均已在你
第一天参加工作时确立了,但鉴于现实中若发生劳动纠纷,对于工作日期不好举证,建议还是写入职日期较好。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

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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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填写的格式,参考如下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和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年月日 
终止(解除)日期:年月日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 日
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个月(其中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为 年个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
终止原因(打√)
  □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破产□用人单位停业
解除原因(打√)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
单位(盖章)人社部门意见: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 日     年月日
劳动者签收:    签收日期:年月日
注:本空白证明可自行复制使用;在办理手续时须填写并提交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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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范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范本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同志: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工作岗位为,现因原因,依据,决定于年月日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年月,如未找到新的用人单位,请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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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因该问题主要涉及到二个法律概念如何正确区分的问题,涉及内容太多,用短信回答实在是复杂,因此,现书面答复如下,供夏某以及广大网商理解和运用。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排除妨碍:一个人用一堆石头把别人家的门堵了,适用排除妨碍(侵权人的推石头是一个已经完成的行为)停止侵害:一个人每次碰到另一个人都要辱骂他人,适用停止侵害(辱骂的行为具有持续性)构成要件排除妨碍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行为与状态妨碍人通过行为造成妨碍状态的人是行为妨碍人。妨碍状态的出现虽然与某人的行为无关,但是有责任排除这种妨碍的人是状态妨碍人。例如,某人在夜里把散发臭味的垃圾倒在甲适用的土地上,这些垃圾也给乙使用土地造成了无法忍受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甲是状态妨碍人,他有责任清除这些垃圾。按照德国民法理论,此例中甲对其使用的土地为其责任领域,甲承担责任是由于“后果不法”,责任性质属于“状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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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是离职证明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主要差异在于离职原因和劳动赔偿金。离职证明通常表明员工自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书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涉及赔偿金等事宜。无论哪种证明,都表明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与新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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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终止与解除赔偿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终止】合同终止与解除赔偿有什么不同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法》没有针对继续性合同规定“终止”的情形,从而使合同解除既有溯及力,又在一定情形下无溯及力,合同解除充当同终止的部分“角色”,将原本平行的“解除”与“终止”概念变成了种属关系,使我国的《合同法》出现了不应有的逻辑混乱和体系违反,给的裁判带来了不便。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看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主要区别:
1、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适用要件不同。合同解除较为复杂,既包括违约解除,也包括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解除,还包括协商解除对每种解除的损害赔偿各不相同,赔偿范围也不同。通常认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要件有:
(1)、有合同解除的行为;
(2)、合同解除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3)、合同解除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存在的情形没有合同解除那么复杂,构成要件也相对简单,主要为:
(1)、有合同终止的行为;
(2)、合同终止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害;
(3)、损害与终止有因果关系。
2、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上不同。合同解除应当是溯及既往发生效力,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在损害、赔偿时,首先考虑恢复原状,即合同未履行的合同归于消灭。如合同已经履行,则双方应按照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同样方法相互返还财产,同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不需要或不能恢复的应补偿其代价。而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效力只能向将来消灭,合同终止后不适合恢复原状。因为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履行不是一次完结,而是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地履行,如租赁合同、雇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对租赁后的东西不能恢复原状。
3、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存在的可能性大小不同。合同解除一般都存在损害赔偿问题,因为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履行结束前,而且往往是单方解除,不管是履行不能时的解除还是履行迟延时的解除都会使当事人双方利益失衡,存在一方受到损害的问题,所以合同解除产生损害赔偿的可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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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止债权行为的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而妨碍是影响权利的行使。
二、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
1、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怎么区别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中止(中间的中)与合同终止(终于的终)的区别如下: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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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怎么写?
合肥劳动合同终止证明需要写上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以及还有签订合同的时间,终止合同的时间,终止合同的理由,最后就需要由单位签字盖章,并写上终止合同证明的时间,这样才能算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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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终止与解除包含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终止与解除包含哪些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因该问题主要涉及到二个法律概念如何正确区分的问题,涉及内容太多,用短信回答实在是复杂,因此,现书面答复如下,供夏某以及广大网商理解和运用。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
2、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比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哪些情形能终止劳动合同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如何区分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止债权行为的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而妨碍是影响权利的行使。
二、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
1、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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