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复议有哪些相关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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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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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七十条 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第八十六条 控告人对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不予立案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安认为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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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诉讼法包括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类型,如果案件当事人对诉讼过程当中的某些决议不服的话,就可以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复议并不是可以随意进行的,而是有相关的规定程序和条件的。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复议有哪些相关内容?

刑事复议、复核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受案范围:1、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2、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3、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4、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5、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申请条件:申请刑事复议应当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书面申请。申请刑事复议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本机关受理;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有明确的刑事复议请求;属于刑事复议的范围;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所附材料齐全。

法定程序、时限:

1、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没收保证金决定和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复核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时限至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另,申请人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4、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应当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包括了行政复议复核的受理范围受理条件以及法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几个内容,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当事人想要申请复议,就应当在收到决议书的5日之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诉讼复议,否则就错过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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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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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期限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期限的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期限的内容有何规定
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复议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的一种救济手段,而要是对复议的处理结果还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能否申请复议
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对于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结果要求赔偿。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如下:
1、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法制的发展方向;
2、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
3、我国目前的行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需求;
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送达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所谓送达,是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依法制作的行政复议文书送交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的一种行政复议行为。 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与诉讼中诉讼文书的送达存在许多相通之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至 第八十四条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行政复议中的送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送达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 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文书或者其他文书的行为都不是送达。 第二,送达的内容是行政复议的文书,如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通知书等。 第三,送达的对象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四,送达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便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和诉讼中的送达一样,也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它不仅是把行政复议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使其明白文书的内容,以利于其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送达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行政复议文书正式送达受送达人,该受送达人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依法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不服的,可在接到送达通知书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异议的,即应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便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 送达的方式 从行政复议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 一是直接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文书直接送交给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其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行政复议文书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行政复议参加人。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可以考虑采用下面其他的送达方式。 二是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复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是委托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代为送达。 四是邮寄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邮局,把行政复议文书用挂号寄送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是转交送达。即将行政复议文书托付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六是公告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说明需要送达的行政复议文书的内容,经过一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不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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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据介绍,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材料有瑕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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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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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张相邻通行权的一方应当选择给相邻他方造成损失最小的通行路线、通行方法,并且对所造成的他人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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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相邻他方土地的,他方应给予便利,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土地的范围、用途、期限,土地权利人不得对临时用地人加以不合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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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对此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该规定第5条明确指出::“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要求,并应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邻关系。”城市异产房屋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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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所有人如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除须经需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4、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的行为时,他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发生。
生活中“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呢?

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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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罪协议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能够了解到,我们国家如果一旦触犯法律,可能会受到一些相应的制裁,但是如果相关的嫌疑人认罪,认罪协议应该怎么处理呢?并且什么是认罪协议?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协议就是指在刑事程序中,被告与检察官达成的一种协议,具体我们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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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很多案件在判决审理的时候,可能适用的程序以及法律等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相关的证据使用的也没有毛病,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觉得这个审判对于自己不利,所以国家规定了复议的制度。那么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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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离婚诉讼书的内容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相识经过、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是否已分居、分居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应当写明:婚姻基础、婚后的感情如何、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二、书写离婚书要注意的问题:
1、书是引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应避免长篇大论,侃侃而谈。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应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3、原、被告的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要准确,以免传唤时无法到庭。
4、在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普通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普同诉讼确定 对普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在实践中,普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有时容易混淆,比较常见的是将一人同时致数人损害而涉讼的案件视为必要共同诉讼(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有人认为,被损害的数人之间有共同的权利,这一共同的权利是因加害人的同一侵权行为所致,如甲驾车不慎同时致伤乙、丙二人。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丙、乙虽然同时被一辆车撞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地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们之间的权利并不是连带的或共同的,他们可以单独,也可以同时。既可以分别审理,也可合并审理,但只能分别确定。尽管本案的赔偿请求权是因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所产生的,但这种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并不能形成共同的权利义务。 普同诉讼构成要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或应诉。 2.由同一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普同诉讼人内部关系 由于普同诉讼是可分之诉,因此普同诉讼人各自拥有的诉讼实施权。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 但各个普同诉讼人的行为间,仍然有一定的联系,其中一人在诉讼中的作为或,在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或答辩时,具有证明作用。
离婚诉讼书的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Χ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即可。 离婚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1,书是引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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