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九条都做出了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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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规定的是绿色原则,即在实施各项民事活动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总则第九条都做出了哪些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

民法典第九条都做出了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的是绿色原则,即在实施各项民事活动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法条内容:

《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一、绿色原则的价值

一般而言,绿色原则是在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已经非常严重的背景下,把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从传统的公共利益范畴中进行类型化并独立出来的结果。“客观地说,如果要在传统民法资源内回应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可以将生态环境保护解释为公序良俗原则尤其是公共秩序的内涵。但一个问题的现实重要性越高,它在体系中的独立倾向就会越显著”所谓公共利益,“可以解释为‘集体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利益’”。对绿色原则的的理解,不能固守传统的法律主体之人数标准去判断某项权益是否为“公共利益”,如同消费者保护与代表人诉讼等案件,而应当注意到,环境权或者生态权,是一项新型的社会本位下的权利范畴,即使谈到民事权利或者权益,充其量也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

二、绿色原则的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承载民法基本价值的内在品格和作为一般性规定的外在形式的双重特点,“是所有民法制度应遵循和体现的基本准则,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及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均应遵循”。绿色原则与其他大多数的民法基本原则一样,兼具宣示功能和效力功能。

主要是对我国的环境和绿色发展做出了强有力的介绍。规定我国公民应保持爱护环境,节约能源的总体方针开展相应的民事活动,不等肆意破坏环境,对资源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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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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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并未正式废止,其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而新颁布的民法总则改变了民法通则的具体规定,就造成了两种诉讼时效规定并存的局面,而且民法总则并未否定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基本的法律理论,新法与旧法存在冲突的时候,应该优先适用新法,可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会发生被告为逃脱债务以旧法的时效规定进行抗辩,尤其是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的情况最容易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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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9条是什么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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