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年来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力度比较大,在修高铁或者高速公路的过程中,沿线居民可能要搬迁,农村的土地也被建设部门征收。政府部门会给被征地农民一笔补偿款。这笔钱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那么,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二、征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用地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由参与现场调查、清点、核实的各方共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复核。
综上所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土地供求情况,政府部门会颁布征地补偿方案,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土地补偿款80%以上要分给农民,剩余的留给村集体当做建设资金。而安置费和青苗费要全部给农民本人,村集体不得扣留、擅自挪用,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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