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位未给代通知金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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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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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工作的劳动者,在进行解雇和解聘时对劳动要进行相应的金钱补偿这类劳动者,以保护劳动者的正常合法权益。那对于单位未给代通知金都有哪些法律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对于单位未给代通知金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工作的劳动者,在进行解雇和解聘时对劳动要进行相应的金钱补偿这类劳动者,以保护劳动者的正常合法权益。那对于单位未给代通知金都有哪些法律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无论是哪种情况公司不书面通知辞退属于违法;

1、未支付代通知金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公司在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

2、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九条 (单方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对于单位未给代通知金都有哪些法律规定,我国规定相关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代通知金应具有企业破产、生产经营严重受阻、企业改革等重大节点的企业,在与企业的公会进行相关的沟通后,向当事人进行详细的说明可不支付这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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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 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还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1、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对于这一条的规定应该注意,员工是否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是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了,如果单位认为造成损失,而员工认为没有造成损失的话,单位扣除工人的工资是会存在问题的。因为很多单位可能片面的,扩大化的,甚至是错误的将某些损失转嫁到工人的头上,这就不合理了。那么在出现这样的争议时,到底由谁说了算了,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见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到底是谁造成损失的事实认定上还是应该通过仲裁、诉讼的司法程序来认定。当然了,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人就谁造成了损失达成一致的话,那当然可以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了。 2、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经济处罚; 对于这条的规定也应该注意一下: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依法制订的,“依法”又包含两点, 第一是内容依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二,程序必须依法,即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的,进行了公示,大家都知道该规章的存在。 用人单位一次扣除赔偿经济损失的费用和经济处罚的费用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 二、单位扣减工资的情形 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岗位有职业病,单位未告知,企业可以拒绝上岗吗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由此来看,企业单方调整您的工作岗位,又没有告知新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所以您有权拒绝到新岗位上班,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与您协商调换其他工作。若单位因此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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