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代通知金什么时候发?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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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在被临时解雇的时候第一反应除了质问单位原因外还应该强烈要求单位给付没有通知所应当付出的代通知金代价,一般单位受理之后员工只需要等待就可以拿到赔偿,但是被动的员工也总是会担心自己赔偿的情况,那么,员工的代通知金什么时候发?

员工的代通知金什么时候发?

员工在被临时解雇的时候第一反应除了质问单位原因外还应该强烈要求单位给付没有通知所应当付出的代通知金代价,一般单位受理之后员工只需要等待就可以拿到赔偿,但是被动的员工也总是会担心自己赔偿的情况,那么,员工的代通知金什么时候发?

一、员工的代通知金什么时候发?

离职的时候发放即可。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在实务中俗称“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有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

“代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并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深圳在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将该制度引进,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移植了该做法,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上个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代通知金是否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

当然不是。法律规定受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对于代通知金的标准,法律并无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与平时的工资标准相比不正常,如何处理?

比如上一个月请了事假或其它原因缺勤,可能导致工资大幅度低于正常工资,也有可能上一个月正好拿到大笔提成或奖金,导致工资远高于正常月份的工资,“代通知金”标准怎么把握?

有地方法院对此问题提出了适用意见,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认为,《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综上所述,因为员工在被解除关系之后并不是直接就可以带着自己东西离开公司的,而是需要和相关的人员交接了工作并且办理了正式的手续之后才能离职,而具体的赔偿金额也会在离职的时候准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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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考核制度属于单位规章制度,其内容、程序要合法,且向全体员工公示后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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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考核的结果需向被考核的员工公示,听取被考核员工的陈述、申辩并经劳动者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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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只可以在三种情况下扣减劳动者工资:

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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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绩效工资显然属于工资(或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根据该条款规定,公司应当对其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举证,公司的行为就属于克扣工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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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结业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员工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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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不能再履行合同的,适用第四十条的规定。即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结业属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应当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方可解除合同。
2.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若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请问公司结业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员工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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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扣个人养老金通知什么时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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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不能再履行合同的,适用第四十条的规定。即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结业属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应当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方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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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若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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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公证人员代为签字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书遗嘱公证人员代为签字有效吗
无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因此,代书遗嘱公证人员代为签字是无效的。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解释:代书遗嘱,在法律容许范围内,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条件:

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遗嘱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代替?继承法未规定这种替代办法,但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

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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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的发放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如果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并不在规定的情形之内时,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如果劳动合同要到期了但是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需要支付的是代通知金,那么代通知金的发放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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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裁员怎么通知员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要裁员怎么通知员工
公司要裁员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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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从该条款规定看裁员必须符合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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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前说明: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注意既可以向工会说明情况,也可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
(3)报告程序:裁减人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注意法律并没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裁员,只要履行报告程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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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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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裁员时擅自裁减上述人员,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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