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净额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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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现代社会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在现代人民的家庭中,家家户户都有了存款,我们会把一些存款进行个人股权投资,并且有一定的收益,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净额是怎样的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社会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在现代人民的家庭中,家家户户都有了存款,我们会把一些存款进行个人股权投资,并且有一定的收益,那么,是怎样的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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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禁止出售

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风险较大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在中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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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通常,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时,也说明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判定: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协议等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实质上的控制。

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合营与联营企业等投资方式不同的特点在于,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由此可以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性技术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无控制

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同时不存在其他实施重大影响的途径。

(2)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实质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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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转换方式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外的方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原则处理。除此之外,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成本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例如,A企业购入B企业股票以备长期待有,支付购买价格9000000元,另支付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00元,A企业取得B企业股权的投资成本为9040000元。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的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

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③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例如,A企业以固定资产作价对外投资以取得B企业的股权,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580000元,已提折旧150000元,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40000元,则A企业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为44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假如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取得B企业股权每股市价为6元,A企业共计取得B企业65000股股份,则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90000元(6×65000),作为该项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为39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以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也应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

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按原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代社会中,我国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净额在法律方面是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基本的保障,人们不可以忽视法律,更不可以做一些对法律不好的事情,以上就是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净额的详细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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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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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如何处理,有什么方式?
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的处理方法为:收购合并前的账务处理;收购合并时的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使其所有者权益增加,此时投资单位相应地就要增加长期股投资的账面价值;分配股利时,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那么投资单位也要相应地减少其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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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收回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市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每年都有人满载而归,也有人倾家荡产。购买公司股份,是一项收益可观的投资项目,但是,不是说就一定能够盈利。还是得根据公司的营业额来确定。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这种投资,收益应该怎么算呢接下来,律师将和大家分享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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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如何确定?
核算方法有两种:1、成本法。2、权益法。成本法核算的范围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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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投资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或者是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时其账面成本或净值与投资协商确认价值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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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价值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二、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三、禁止出售
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四、风险较大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在中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对原材料投入、加工、销售获取利润外,通常采用投资、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拓宽生产经营渠道、提高获利能力,其中,投资是经常发生的。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范企业持有的长期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共4章17条,其中
第一章为总则,
第二章为初始计量,
第三章为后续计量,
第四章为披露。该准则系统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账面价值的调整和损益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等内容。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主要问题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在范围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子公司投资,即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对合营企业投资,即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三是对联营企业投资,即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四是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后,应当确定各种方式下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起点。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企业合并的不同类型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该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用作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企业通过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或发行股份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以及支付其他对价的公允价值。以支付现金作为对价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不含从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支付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的,应当按照支付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的非现金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其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可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经适当调整后作为其公允价值;既不存在活跃市场,也无法取得同类或类似资产市价的,应当以该项资产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其他合理的方法估计的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对
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被投资单位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该长期股权投资原则上应当以投资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账面价值的调整和损益的确认企业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投资收益,当然如发生投资不利也要承担投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调整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益。
1、成本法。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有两类:一是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追加投资外,其投资成本在持有期间基本上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权益法。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有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差额不要求调整投资成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取得投资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应随着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准则中规定投资企业需要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损益的基础上经过适当调整后计算确定,有关调整因素包括如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产生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不同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等。但考虑到实务中的具体情况,投资企业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重要性的或是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的原则确认投资损益的,可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同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无法按照准则中规定进行核算的原因。被投资单位发生超额亏损的,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的亏损额时,应综合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的账面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确认投资损失,同时减记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另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将履行其他额外义务的,还应确认预计将承担损失的金额。综上所述,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我们要注意,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初始投资成本以及持有期间账面价值的调整和损益的确认。另外,我们在进行审核账面价值的时候,一般是用到成本法和权益法这两种方法,上文中对这两种方法也做出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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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
税法规定,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性所得,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不退还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应按规定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一致,不予补税;如果由于被投资企业享受定期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企业的,不再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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