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人在找工作时会经历试用期,这是一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双向选择的时期。很多人就有这样的疑问:试用期到底算不算入职之日呢?这不仅关系到工资计算、社保缴纳,还和劳动者的其他权益息息相关。搞清楚这个问题,能让大家在工作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就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试用期和入职之日的定义
入职之日指的是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那一天。从这一天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段考察期,目的是让双方相互了解、适应,看看彼此是否合适。一般来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比如小张到一家公司上班,第一天去公司报到并开始工作,这一天就是他的入职之日。公司和他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这个试用期就包含在这一年的合同期限里。
二、试用期算入职之日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里的用工之日就是入职之日,只要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也就是说,试用期是入职之后的一个阶段。比如小李入职一家企业,虽然处于试用期,但从他开始工作的那一刻起,就和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他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保障。
三、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基本权益。比如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而且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再比如小王在试用期内受伤,他同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因为他处于试用期就拒绝承担责任。
四、遇到权益受损的解决办法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首先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和单位沟通时,要明确指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哪些侵害,希望单位如何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劳动监察部门更好地了解情况。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期是算入职之日的,从劳动者开始工作的那一刻起,就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享有相应的权益。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试用期内被无故辞退怎么办,试用期工资被拖欠怎么维权等。遇到这些问题别慌,律图平台有众多专业律师,他们经验丰富,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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