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律师自2018年正式执业以来,专注于工伤维权领域,至今已有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他曾代理一起员工追讨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的案件。原告邓某主张在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于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邓某称被违规辞退,公司则称其系个人辞职。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977.5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3835元,合计49812.5元。仲裁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邓某不服诉至五华区人民法院。
邓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是已完成劳动关系确认的法院判决,但缺失证明仲裁时效未过的关键证据。刘伟律师介入后,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和仲裁申请时间进行梳理。经查明,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而邓某至2025年才主张权利,已远超一年的仲裁时效。
在庭审中,该证据成为关键。对方虽未明确提出有效质证理由,但刘伟律师强调,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均不属于“拖欠劳动报酬”可适用特殊时效,应适用一般仲裁时效一年,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算,且邓某自认2018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期间从未向被告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法院认定邓某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损失。
此外,刘伟律师还代理过劳动者刘X与某科技公司的劳动纠纷案件。刘X于2021年5月8日通过BOSS直聘入职该公司,岗位为UI设计,月工资约定4000元,工作地点在公司办公地,接受公司考勤管理。公司辩称刘X属于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曾通知刘X入职登记表及保密协议作废,刘X知情同意。2021年7月15日,刘X被通知次日不用来上班,指纹被删除,被踢出工作群。刘X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刘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BOSS直聘记录,但对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还不够充分。刘伟律师介入后,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刘X接受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公司行政人员安排工作、发布通知,且刘X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司业务范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公司以“第三方合作团队”为由否认劳动关系,但刘伟律师提供的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这一观点。仲裁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刘X2021年6月1日至7月15日工资6000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103.45元、休息日加班工资367.81元,驳回刘X其他仲裁请求。
刘伟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首先会精准梳理时间节点,判断时效是否已过;其次,注重收集多方面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关键事实;最后,在庭审中依据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有力阐述和回应,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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