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国家的资源,也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会在建设之前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因为计划有变,其可以将土地出租,那么,土地使用税出租人还是承租人缴纳?根据税法规定,这个税应该由出租方支付,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税出租人还是承租人缴纳?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具体来说,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但在实践中,很多出租方都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商业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对税务机关的执行没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约定承租人缴纳,那由出租人先缴纳后再向承租人收取。
二、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谁?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使用土地的企业,以土地证上面记载的面积为计算依据。按照政策规定,土地使用税出租人要承担,这个不能转嫁给承租方。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各地执行的标准不同,如果无法确定土地使用面积,可以通过专业机构测量,得到实际面积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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