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期间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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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也在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其中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期间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情导致无法工作,是可以向对方申请索要误工费,那么搬迁期间的误工费怎么计算?一般情况下会按照误工人员的固定收入来计算,下面就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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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也在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其中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期间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情导致无法工作,是可以向对方申请索要误工费,那么搬迁期间的误工费怎么计算?一般情况下会按照误工人员的固定收入来计算,下面就介绍一下。

一、固定收入

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四、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

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五、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六、赔偿金额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搬迁期间的误工费怎么计算,劳动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如果出现了让劳动者无法继续工作的事情,那么劳动者就有权利向对方索要误工费,如果出现对方拒不支付的情况,也可以通过诉讼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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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搬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厂家拆迁,搬迁费误工费怎么赔偿呢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误工费赔偿的计算方式: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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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是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短暂雇佣的工人,工资日结或是工作完成后结算,他与用人单位属于雇佣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工人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短暂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那么临时搬运工受伤误工费怎么计算呢?根据法律规定,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误工费金额由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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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2017年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第二十二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具体评估规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持其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补偿。评估机构复核的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国家有关评估机构资质管理的规定,定期公布符合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录。
第二十四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
第二十五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私有标准租出租房屋问题的有关规定搬出。房屋承租人搬出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可以给予资助或者提供房屋临时安置。
第二十七条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被拆迁人住房超过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扣除超标部分的补偿款中属于应当上缴财政或者返还原售房单位的部分,并分别上缴或者返还。
第二十八条
拆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有关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有住房)的,直管公有住房应当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补偿。
拆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自管公有住房)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直管公有住房的出售收入、补偿款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基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
第二十九条
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或者异地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方式,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提供的异地安置房应当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继续执行本市规定的租金标准。
第三十条
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自住人、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住房的承租人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拆迁人申请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
(一)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可以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在本市确定的结合房改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地区(以下简称房改危改区),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有关单位作为拆迁人组织实施危改,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建设安置房,有关单位应当服从统一规划。安置房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房改危改区的安置和补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属于直管公有住房的,被拆迁人放弃补偿。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给予就地安置的,房屋承租人按照规定价格购买就地安置房;房屋承租人放弃就地安置的,拆迁人可以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由房屋承租人异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属于自管公有住房的,拆迁人可以对被拆迁人按照原建筑面积就地实行产权调换,并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建设综合成本价结算差价,所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也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实施。
(三)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能够予以就地返还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按照原建筑面积就地返还,互不结算差价;不能按照原建筑面积就地返还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拆迁房改危改区内的自住私有房屋(不含已购公有住房)的,被拆迁人可以参照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就地或者异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的安置房,所购房屋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也可以按照房改危改区危改前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获得补偿。
拆迁房改危改区内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房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安置房的建设综合成本价的差价,按照原建筑面积就地换购住房,换购后的房屋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被拆迁人也可以按照房改危改区危改前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获得补偿;房屋承租人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处理。
房改危改区安置和补偿的具体办法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也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补偿,并允许其用补偿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私有住房所有权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包括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产权仍未明确的),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后先行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并将被拆迁房屋的有关证明文件交区、县国土房管局保存。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答复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规划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当拆除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公司搬迁计件员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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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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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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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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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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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 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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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这就是对房山区2017年搬迁计划中搬迁补偿标准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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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所在的地区也要进行拆迁了,我想了解一下搬迁计划是怎样的,谁能跟我说说和平区2017年搬迁计划是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1、目的:
一、为保证公司整体搬迁工作有序进行,搬迁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方针,力求确保顺利搬迁。
2、搬迁步骤:
一、搬迁前的准备工作;
二、搬迁中的过程控制;
三、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3、搬迁前的准备工作:
一、 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鹏
组 员:
A 组:刘成、王雪松、徐双翼、林贯群、李杰、 黄瑞华
B 组:李青、唐婵、王雨苗、刘成、王雪松、陈玉玲、曾柳君、李杰
区域负责人:
A 区:生产部/技术部/品质部区域负责人/ 魏海飞、乔懒飞;
B 区:资材部区域负责人/ 尚军峰、林江炼;
C 区:办公室(包括:市场、开发、客服、外贸、财务)区域负责人/ 徐鹏。
二、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策划本次搬迁的全面工作;
二)讨论制订企业搬迁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搬迁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及时调度搬迁的进程;
五)协调好搬迁公司在搬运物品时做好物品的防护工作。
三、 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区域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区域搬迁活动的指导与组织;
二)负责区域搬迁活动的监督;
三)负责执行搬迁活动工作方案的实施;
四)协助组长处理在搬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调度负责区域内的搬迁活动的进度;
六)协调做好搬迁过程中物品的防护工作。
四、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搬迁过程中装车的全过程监督;
二)负责搬迁过程中车辆押运的全过程监督;
三)负责搬迁过程中卸车全过程的监督;
四)负责搬迁过程中卸车后物料防损措施的监督与指导。
五、搬迁工作聘用的公司及搬迁所用的设备:
一)公司聘用深圳市诚言搬迁有限公司(暂定),为我公司执行搬迁工作;
二)搬迁计量单位为:以车次记费用(暂定);
三)搬迁时每车费用为:每趟为***元每车;
四)搬迁公司约会派出工人12人至18人左右;
五)搬迁公司每辆车长:
9.6M、宽:
2.45M、高:
2.6M每辆车都有自动升降尾板;
六)搬迁公司只负责搬运物料上下车及依我们公司的规定把物料摆放好;
七)搬迁公司会协助我公司做好物料防损工作,对于物料打包工作由我公司自理;
八)搬迁公司会携带小型物料叉车;
九)搬迁公司会在我公司搬迁时派出5辆上述规格的车辆协助我公司搬迁。
六、搬迁时生产部门应做的准备工作:
一)生产部在搬迁前要按照平面图对生产车间的新址进行规划与分配;
二)在搬迁前生产部需要组织成员到新址厂房进行实际场地考察,工作包括:参照平面图对新厂址生产部区域的各工作点进行;统一编号、家具摆设规划、粘贴标识、对新址进行场地、装修保护(对门框、墙壁转角用纸皮进行保护等)等;
三)销售部、客服部需要在搬迁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生产部订单量,并依程序下单给生产部,生产部好安排生产统筹工作,如销售部、客服部错过下单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各责任部门负责;
四)生产部在搬迁前的一个半工作日时将停止生产作业,全体成员将在生产部总监的领导下,开始对生产部所属的物料、机器设备给予打包、拆迁,并依规定摆放在相应位置;
五)打包、拆迁的原则为:所有打包的物料、设备、机器,必须按属性分类别摆放,例如;所有的工作台面需摆放在一个区域,所有的已经打包好的纸箱放在一区域,对于易碎物品要加强防损措施并摆放在特定区域加上易碎标识,对于笨重物品同时也要做好笨重标识;
六)所有用踏板打包的物品,要注意高度不能超过
2.55M,长度不能超过
1.2M,宽度不能超过
1.2M;
七)生产部必须要保证在搬时,所有的生产设备、工具及其他物品都有打包装好,和依类型摆放。
七、搬迁时资材部门应做的准备工作:
一)资材部在搬迁前要按照平面图对资材车间的新址进行规划与分配;
二)在搬迁前资材部需要组织成员到新址厂房进行实际场地考察,工作包括:参照平面图对新厂址资材部区域的各工作点进行;统一编号、物料摆设规划、粘贴标识、对新址进行场地、装修保护(对门框、墙壁转角用纸皮进行保护等)等;
三)生产部需要在搬迁前的三个工作日前把生产所需用料全部从资材部领完,超过规定时间仓库不再给予领料,如因错过时间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各部门负责;
四)销售部、客服部需要在搬迁前的一个工作日前通知仓库备足订单出货量,并依程序下单给仓库,由仓库好安排备货统筹工作,如销售部、客服部错过下单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部门负责;
五)资材部在搬迁前的三个工作日时将停止原物料发放,由资材部主管主导由相应部门协助,开始对资材部所属的原物料、设施给予打包、拆迁,并依规定摆放在相应位置;
六)原物料打包、拆迁的原则为:所有打包的原物料、设施,必须按属性分类别摆放,例如;所有的设施、工作台面需摆放在一个区域,所有的已经打包好的纸箱放在一区域,对于易碎物品要加强防损措施并摆放在特定区域加上易碎标识,对于笨重物品同时也要做好笨重标识;
七)资材部在搬迁前的一个工作日时将停止成品物料的发放,由资材部主管主导由相应部门协助,开始对资材部所属的成品物料、设施给予打包、拆迁,并依规定摆放在相应位置;
八)所有用踏板打包的物品,要注意高度不能超过
2.55M,长度不能超过
1.2M,宽度不能超过
1.2M;
七)资材部必须要保证在搬时,所有的仓库原物料、成品物料及其他物品都有打包装好,和依类型摆放。
4、搬迁中过程控制:
一、搬迁过程控制的原则:
一)确保每装一车东西都有人在现场监督指导与管理;
二)确保每辆车在运行的过程中都有人跟车;
三)确保所有搬迁的物料都有做好防损措施;
四)确保要搬迁的主要物料在一天之内必须搬到新厂房;
五)确保所有过程与活动都有人监督指导与管理。
二、搬迁过程中各部门需尊守的原则:
一)各部门必须确保要搬迁的物料\物品,在搬迁的前一天内打包装好,保证在搬运时无物料散落或漏袋;
二)各部门必须提供一份物料搬迁清单,以备检查物料的搬运情况;
三)各部门人员必须统一听从调度,以确保搬迁工作进度。
三、搬迁过程车次控制的原则:
一)对车辆控制由行政部制定车辆控制行程表,车辆控制行程表由发车车次、车牌号码、车辆司机、发车时间、跟车人员确认、组长确认、到目的地时间、到目的地收货人员确认等组成(表格见附件);
二)车辆控制行程表首先由司机填写车牌号码、车辆司机姓名,然后由跟车人员填写发车车次(必须用大写字母填写)、发车时间等,经确认没有问题之后签名,转组长签名确认后发车,当车辆达到新厂时由新厂接货人员填写到达时间并签名确认。
三)搬迁公司约会派出5辆车协助我公司搬迁,为了更好完成搬迁任务特由搬迁工作领导小组A组成员每人跟车一部直到完成搬迁工作,分别由:徐双翼跟A1车(注A暂代车,1暂代第一部车),林贯群跟A2车、刘成跟A3车、王雪松跟A4车、李杰跟A5车、黄瑞华跟A6车(暂定);
四)对各跟车人员其工作任务要严格以待,在中途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组长回报;
四、生产部的搬迁工作:
一)搬迁日期为:3月21日上午,8:00整正式开始;
二)搬迁预估需要的时间:8:00整至12:00整共计:4H
三)搬迁分配2辆汽车搬运生产部所有物品,每辆车各运一趟;
四)由徐双翼跟A1车(注A暂代车,1暂代第一部车),林贯群跟A2车;
五)在老厂装车监督指导人由组长负责,货物搬运防损监督指导人由各跟车人员负责;,新厂房货物接收人由乔赖飞负责,新厂货物卸车监督指导由各跟车人员负责,新厂依区域摆放货物指导监督人由魏海飞、乔赖飞负责;
五、资材部的搬迁工作:
一).搬迁日期为:3月21日上午,09:30整正式开始;
二).搬迁预估需要的时间:09:30整至5:30整共计:8H
三).搬迁分配5辆汽车搬运资材部所有物品;预计上午运输2趟,下午运输6趟;总计共运输8趟左右;
四).由徐双翼跟A1车(注A暂代车,1暂代第一部车),林贯群跟A2车,刘成跟A3车、王雪松跟A4车、李杰跟A5车、黄瑞华跟A6车(暂定);
五).在老厂装车监督指导人由组长负责,货物搬运防损监督指导人由跟车人员负责各自装运的车辆;,新厂房货物接收人由林江炼负责,新厂货物卸车监督指导由各跟车人员负责,,新厂依区域摆放货物指导监督人由尚军峰、林江炼负责;
5、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一、生产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一).生产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可与搬迁同步进行,即生产部的员工在3月21日上午,8:00整正式开始向新厂搬迁,(包括员工个人的行李、人、物等随第一趟搬运车搬运到新厂房,员工依公司分配整理个人宿舍住宿床位,)整理时间为上午9:00开始至中午12:00结束,12:00~~13:30属于员工休息与吃饭时间,下午13:30~~~18:00开始由生产总监主导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的摆放、物料的规划等开展整理工作;
二).生产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时间为:
第一天:3月21日9:00至18:00全生产部全体成员参与生产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第二天:3月22日8:00至12:00部分生产部人员(名单暂定,注生产部必须在3月22上午8:00整,最少需要派10名员工协助资材部整理)参与生产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三).生产部在3月22日下午13:30开始部分人员要参与生产,保障生产活动正常运营;
二、资材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一).资材部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可与搬迁后同步进行,即资材部的人员在3月21日上午,指导搬运公司搬运的货物按规定区域摆放,在3月22日开始由资材主管主导对资材部车间生产物料的摆放、物料的规划等开展整理工作;
二).3月22日由生产部派10名人员协助资材部整理搬迁后的工作,资材部的整理工作从3月22日开始至3月23日上午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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