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伤保险政策待遇政策问答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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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都知道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特别是对于做高空作业的劳动者,只要一不小心的话,就会很容易出事情,那么河南工伤保险政策待遇政策问答有哪些?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工伤保险,其次如果发生了工伤应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河南工伤保险政策待遇政策问答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特别是对于做高空作业的劳动者,只要一不小心的话,就会很容易出事情,那么河南工伤保险政策待遇政策问答有哪些?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工伤保险,其次如果发生了工伤应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致残或死亡,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亲属根据法律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我灵活就业人员,能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所以个人身份不可以参保。各类企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列》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三、我们参加工伤保险后,都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工伤职工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目前,我市执行标准为:市内每天15元、市外每天21元。

(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目前,我市执行标准为:交通费报销一次往返;院外等待期不超过5天,期间每天住宿费150元。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四、我在单位受伤,被鉴定伤残职工,都享受哪些待遇?

答:1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做岗位,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发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助为27个月,伤残津贴90%;

2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做岗位,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发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助为25个月,伤残津贴85%;

3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做岗位,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发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助为23个月,伤残津贴80%;

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做岗位,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发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助为21个月,伤残津贴75%;

5级:按照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个月。

6级:按照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0个月。

7级: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个月。

8级: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9级: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

10级: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

五、我是4级工伤伤残人员,护理费怎么给发?

答:根据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护理等级,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计发护理费,标准为;部分护理依赖30%,大部分护理依赖40%,全部护理依赖50%.

六、我单位职工被认证工亡了,都能享受哪些待遇?孩子有抚养金吗?

答:(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列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40%;其他供养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七、安装的辅助器具(如假肢)费用能报销吗,?

答:工伤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假眼、假牙盒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八、我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于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伤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九、我单位有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都可以报销?

答: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十、我单位去报销工伤保险,怎么申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

答:工伤职工治疗终结或治愈后,由用人单位持工伤认定决定书、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处方、住院日清单、住院病人费用汇总明细、检查化验报告单和有效收费凭证等材料,到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用。

十一、我单位未能按时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工伤能报销待遇吗?

答: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的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视为欠缴工伤保险费。欠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欠费的保险费后,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

工伤保险的法律政策有哪些

1.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缴费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保险对于劳动者是特别重要的,也对于单位来说是必须要购,因为如果出现了什么事情的话,那么至少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就要清楚河南工伤保险政策待遇政策问答有哪些?这样才能更快的知道其中的内容,也知道怎么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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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章 残疾抚恤
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因
第八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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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第二十六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七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第三十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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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战、因公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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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第三十一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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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计划生育新政策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1、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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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同事结婚了,新婚后,同事怀孕了,本人也是女的,听说2017年生育保险待遇 有新的政策,问一下,2017年生育保险待遇新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2017年生育保险新政策
一、如何申报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参保人员身份证;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生育医疗待遇和计划生育医疗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
5、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6、申报男职工生育保险补偿费时提供:除上述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无工作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7、如参保职工原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8、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生育保险哪些条件可满足报销
1.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至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80天以上;
3.限缴费比率为缴费基数×1%的人员。
三、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1. 参保女职工难产的(剖宫产、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4000元;自然分娩的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2. 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3. 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绝育等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100元;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4. 参保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如配偶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补偿金1500元,并支付7天生育津贴。
四、女职工产假和生育津贴报销
女职工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和终止妊娠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4天;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20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6、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五、如何申报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职工在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由参保单位向市社保局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窗口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联),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参保人员身份证;
2.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卫生和人口计划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
3. 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4. 卫生和人口计划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5.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
6. 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7. 申报诊治妊娠、分娩产科并发症的提供医疗费用清单;
8. 申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无工作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9. 如参保职工原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10. 申请人所属单位同意转到其个人账号的提供其个人开户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当然了若对于2017年生育保险待遇还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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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还有一块宅基地,已经确权了,听说有新政策,请问河南宅基地新政策2017 是什么,求解答
[律师回复]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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