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元业务经验
吴静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婚姻家事相关案件就达50余件。她不仅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还在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担任过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工作方式涵盖诉讼与非诉。
处理超龄用工争议
2024年12月,死者何XX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因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2025年1月1日,何XX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XX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
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她指出何XX出生于1964年12月,至2025年1月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何XX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且法律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成立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主张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物业公司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
解决玉石买卖欠款
委托人赵XX长期从事玉石批发业务,被告马某某多次从原告处采购和田玉(碧玉)进行网络销售,累计拖欠货款XXX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赵XX委托吴静律师代理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吴静律师认为,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欠条、微信聊天记录、供货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欠款事实清楚、金额明确;被告应依法支付全部货款,其长期占用原告资金,已构成违约,应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资金占用损失合法有据,按照LPR主张逾期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同时推动高效调解,在保障全额债权前提下,促成快速结案,避免长期诉讼。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XXX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8000元;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年利率3%的逾期损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吴静律师全面梳理证据,精准把握调解时机,既实现货款全额追回,又争取到逾期损失补偿,还设置违约强制执行条款,为回款提供双重保障。
应对劳动争议索赔
原告王X以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未缴社保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6831.5元。公司委托吴静律师应诉。
吴静律师针对各项不合理诉求逐项抗辩。关于工资,认可应发未发部分工资,但原告主张金额过高,应按平均工资依法核算;关于加班费,原告周六为值班,并非加班,值班内容为辅助性、可休息事务,且制度已公示并经原告签字确认,不应支付加班费;关于经济补偿金,原告系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关于扣发工资,部分扣款无依据,法院依法支持合理部分,驳回高额虚高主张。
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原告2024年1月工资4000元、2024年2月1日至3月18日工资10790.69元,驳回加班费53849.5元、经济补偿金40053元的诉讼请求以及其余全部高额诉求,为企业实现重大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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