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不包括限制婚姻,在《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按照我国4婚姻法》的规定,只要符合结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不得对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进行干涉和剥夺。
我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出于 自愿,就有权结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干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而在劳动合同中写有“不得结婚”的内容,显然与《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相违背,该条款无效,不具有 约束力。劳动者在就业中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即使就业后也会遭遇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其合法权益理所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不仅规定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相同的权利,在劳动权益方面国 家亦实行特殊保护的政策,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情况:
包括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关标准是怎样确定的,签订的是集体合同还是个人合同,等等。
2、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情况:
包括劳动收入的标准,标准确定的方式,有无拖欠、克扣,节假日加班加点的收入给付情况,等等。
3、劳动保护情况:
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和有害健康的因素,是否有劳动保护措施、技术安全和生产卫生规则以及预防监督制度,对女工和未成年工是否有特殊的保护措施,对劳动保护问题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有着怎样的认识,各种标准是怎样确定的,等等。
4、各种类型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中工会的情况:
包括工会的产生方法,地位、作用,劳动者对工会的认识,劳动力使用方对工会的认识,工会的主要活动,等等。
5、劳动者的劳权意识情况:
包括劳动者是否有劳权概念,是否知道自己享有怎样的权利,在劳动关系中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有了问题或不满,一般是通过怎样的途径和方式去解决的,等等。
6、劳动争议的情况:
是否发生过劳动争议,如果发生过,争议的内容是什么,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争议是如何解决的,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收入;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包括法定必备条款和协商条款。法定条款的具体内容,有些也需要协商而定;协商条款的具体内容,有些也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协商。总之,两种条款的制定,均不能违背合法原则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两种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中,劳动合同是不包括婚姻限制的条例,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也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在婚姻法和劳动法中,都有着明确的条文说明,任何人的婚姻是自由的,所有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进行干涉,并且劳动法中,对于涉及婚姻限制而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