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及办理他项权证程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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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都没听说过他项权证,如果我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也是需要办理他项权证的,那么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及办理他项权证程序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他项权证是指由他项权人持有的,办理他项权证,需要递交一定的申请书,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详情请看下文。
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及办理他项权证程序有哪些?

我们都没听说过他项权证,如果我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也是需要办理他项权证的,那么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及办理他项权证程序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他项权证是指由他项权人持有的,办理他项权证,需要递交一定的申请书,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详情请看下文。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房屋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证适用法律(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办事依据: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的材料: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受理地点:办事中心建设窗口

办事程序: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受理 2、审核 3、注销

承诺事限: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3个工作日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即办

收费标准: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按物价核定收费; 2、地税收取的印花税5元/证。

房屋他项权证书(8张)《房屋他项权证》填写说明

(一)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 字第 号。

“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二)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四)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六)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七)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八)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一些内容,小编认为,作为我们读者来讲,并不难看出对于办理他项权证的一些基本流程,这就能够提醒我们读者,如果再房产他项权证办理的期间,就能够知道怎么样处理,以上就是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及办理他项权证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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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长期分居在外,且丈夫有暴力倾向,现决定离婚。他不同意,想咨询下离婚诉讼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诉讼的三个注意事项:
1、丢失证据原件;
2、耽误举证期限;
3、开庭迟到或缺席,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则缺席判决。
二、诉讼的基本程序
起诉(立案)
到法院立案需要准备:诉状和案件受理费。
1.1 诉状。
撰写诉状需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目的是为清晰了解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拟定诉讼的角度及诉讼请求。诉状的写作要点主要是:、简洁明确,法律关系清晰易见(除非必须否则不要展开论述)、科学的设计诉讼请求,不要遗漏诉讼请求,、注意管辖法院的选择,对受理法律具有管辖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要心中有数,、注意诉讼请求与诉讼费的关系,律师要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
2、办理立案
福州法院法院受理起诉材料后后一般可以当场缴纳诉讼费。另外,要注意立案过程中法院发放的各个法律文书,一般有《案件受理通知书》(律师向国家机关调取证据用)、《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办理退费),有的法院在立案时就会发放《举证通知书》这时要记住举证期限,以便计划收据证据、制作证据清单的工作安排。
3、举证----重视证据规则,充分行使举证权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话没错。逻辑严密、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的证据是办好一切诉讼业务的基础。在行使举证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3.
1、严格遵守各项时限规定
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普通程序为一般为30天(不少于30天),其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需提前10天,申请法院调集证据需提前7天,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简易程序举证期限一般为15天(不少于15天)。另外,法庭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逾期举证的后果大家都清楚,就不再重复。
3.
2、证据的收集和举证应注意逻辑
证据的收集需紧跟诉讼请求进行,围绕诉讼请求收集整理证据。在证据清单的制作中,应注意各个证据的证明观点间的逻辑顺序,使证明观点做到简单易懂、一目了然。
3.
3、关于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证人出庭作证、鉴定
这三个项目除了必须遵守时限规定外,在行使权力是要注意与案件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同时也要考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对没有必要,或是可以通过更低成本取得证据的应讲求经济效率原则。
四、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诉讼业务的关键,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4.
1、再次强调不要迟到或缺席。
4.
2、举证、质证,是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围绕证据真实、合法、关联性进行。
4.
3、庭审上发言要紧扣诉讼请求与主张的观点,语言简练、观点明确、易于理解、逻辑清晰。对双方无争议或已无法辩驳的事实,不要过多纠缠,有条件争取的,要据理力争。
4.
4、遵守法庭审理的法定顺序,在法庭调查阶段不要辩论,在辩论阶段不要提出新的事实张。
4.
5、尊重法庭上的每一个人,尊重对手。
五、代理词
代理词是庭审结束后,向法庭提交的书面意见。代理词应梳理、阐释自己全部的代理意见,补充法庭上不足或缺少的观点。
代理词是办理案件的关键之一,写作应注意:
5.
1、代理词的阅读者是案件承办法官,是专业的法律人,同时,实践但中法官的案件量要远远大于律师,决定了他们办理每一个案子可用的时间。因此,代理词的写作应当富有专业性(不要讲外行话),观点明确、逻辑紧凑且富有说服力(要支持你的观点也要先给个理由吧),同时篇幅不宜过长考虑法官的时间。
5.
2、依法、有理、有利、有节
同开庭审理一样,对于一些无法辩驳的事项不应过多纠缠,可采取适当回避方式。对铁铮铮的事实,过多否认推诿会给阅读者造成不良印象,影响全案,甚至对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观点带来不利。
5.
3、至于行文内容,那就看各位的法律与写作功底了。
六、及时领取法律文书。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我跟老婆就要离婚了,现在处理相关的细节,但是还不知道离婚诉讼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律师回复] 离婚诉讼立案时需注意的事项有: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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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二) 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三) 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屋。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否则四点后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 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仪器保全,以求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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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办理程序
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程序包括申请、核发部门受理、审核、并登记在案后就可发证。在申请办理他项权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房屋的产权证、抵押合同、债权合同、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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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姓王,在天津生活了有十几年了,以前我们的机动车违章缴费都是到窗口去办理的,可麻烦了,每次还要看工作人员的脸色,别提多糟心,但是最近我听说好像推出了什么天津机动车网上交罚款的系统,我还挺开心的,但是就是,这个系统刚引进,我不知道要怎么搞?要注意些什么?
[律师回复] 天津机动车网上交罚款须满足6个条件
一是驾驶人对违法行为无异议;
二是处理的交通违法,必须是本市交管部门采集的本市车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外埠车辆及外埠汇转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进行自助裁决;
三是进行自助裁决时,必须是驾驶人自行完成裁决和缴款业务,如非本人操作因此造成的相应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四是接受处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持证件必须是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且驾驶人必须同时是机动车所有人、车型必须为小型车辆。系统不提供小型车辆以外及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车辆违法行为裁决服务;
五是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不能存在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超出12分、丢失、被暂扣、扣留、注销、超过有效期等异常状态。如有以上状况将无法完成自助裁决;
六是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处200元(含)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含单项违法行为一次应记12分和裁决后累计达到或超出12分的情形。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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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程序及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 。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你的兄弟可以在事发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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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我那个死鬼老公离婚,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离婚诉讼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一般是什么样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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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
(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
(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如果受理,会出具单据和手续,让你交离婚诉讼费,交费后把单据给法院换票,大多数的银行在法院设置了便民缴费窗口直接交即可。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之后,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对方领取传票、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通知双方。
(7)庭审,离婚诉讼中最关键的环节,如果涉及财产金额大、过错赔偿、子女抚养、调查取证等很多问题,对法院诉讼不熟悉,最好先咨询律师。
(8)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作出判决,一般都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判决。
END
二、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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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 。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你的兄弟可以在事发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程序及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后需要哪些流程 员工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后,需要在员工康复或者满足一定医疗期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享受工伤赔偿。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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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收回的程序是怎样的?
他项权证收回的程序是:提出注销申请、提交有关材料、注销他项权登记等,具体情况下对于他项权收回的条件是需要当事人履行有关债务,即在还清贷款后才可以办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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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流程及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流程: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遵循以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人民裁定、判决书;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裁定书;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见义勇为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呈送人社局审验。 二、受理申请 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调查核实 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社局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四、作出决定 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送达决定 人社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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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抚养权程序及费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起诉抚养权程序及费用问题解答如下, 抚养程序如下:
1、看孩子多少岁,若8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若孩子没有满8周岁,还要看双方离婚是协议还是判决的,视情况分别处理。
2、要收集抚养方未尽监护义务的证据。
3、写诉状,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13条规定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一般100元左右,具体看当地的规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2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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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
填写说明1、房屋他项权证号2、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3、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4、房屋坐落5、他项权利种类(六)债权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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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及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a、请求离婚; b、小孩的抚养问题; c、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离婚。以上就是“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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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刚刚递交了劳动仲裁的申请书,我想知道劳动仲裁办案程序具体步骤还有顺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立案:
  
1、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诉书后进行审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申诉,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诉人;
  
(2)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审批。
  
2、仲裁委员会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1)决定不予立案的,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诉人。
  
(2)决定立案的,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案件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同时,在七日内按规定组成仲裁庭。
  
(3)对于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或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立案与否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二、审理:
  
1、仲裁庭成员审阅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
  
2、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交由法定部门或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并填写中止审理审批表,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3、仲裁庭于开庭四日前,将书面开庭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按《庭审规则》规定审理案件:
  
(1)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案件,宣布延期裁决,查明事实后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服从。
  
(2)仲裁庭应以调解为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审查协议内容,如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制作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3)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
  
(4)对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不能结案的案件,报仲裁委员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请示待批,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视为时效中止,并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
  
(5)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三、送达:
  
1、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2、仲裁文书送达后,仲裁庭应填写结案审批表,经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结案。
  
四、归档:
  
1、对于结案的仲裁案件,应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规定分类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2、仲裁副卷除仲裁机构外,一律不准借调和查阅。
3、有关单位和个人如需摘抄正卷内材料的,需经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对需要借出的案卷要规定借阅期限,如期归还。归还时要严格检查,确保案卷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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