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代通知金,公司辞退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即通常说的N 1。
2是违法辞退的,则两倍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通常说的2N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并不是给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辞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有合法理由。如果没有理由,员工可以要求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2N),【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至于代通知金,只适用于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因病超过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必须支付。简单说,N 1是实践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常用的补偿标准,但还是存在对法律规定理解的误区。
另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还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具体计算需要确定辞退是由哪一方提出,是否属于延迟告知时间,并且确认代通知金的发放是否遵循国家劳动合同的标准,最后才能进行具体金额的计算。代通知金的使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理权益,在于公司无故辞退等行为,进而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至于没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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